近日,诸暨市分别与浦阳江上游浦江县、下游萧山区签订了水环境补偿协议。《协议》约定,浦阳江流域上下游共同设立水环境补偿资金,2018~2020年每年1600万元(上下游各出800万元)。这意味着,今后上游流向下游的一江水有多清,就决定了谁要向谁付钱。
与以往的流域生态补偿不同,横向生态保护补偿着眼于流域上下游之间,两两进行生态补偿,不再单一依靠中央、省级财政给予的纵向补偿资金。浙江是全国首个在省内流域开展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省份。去年12月底,省财政厅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实施意见,诸暨成为全省首批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区、县(市)。
“协议签订后,诸暨和浦江、萧山就能实现‘成本共担、效益共享、合作共治’,这对于维护浦阳江流域生态环境安全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诸暨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说。按照《协议》,诸暨市、浦江县、萧山区三个地方,按照上下游关系,两两结对。如浦江(上游)和诸暨(下游)结对,诸暨(上游)和萧山(下游)结对,按照交接断面的水质检测情况,以及用水量、用水效果等指标,决定谁受奖励、谁受处罚。
以诸暨市和浦江县之间的结对关系为例,两地以过去三年交接断面水质监测数据的平均值作为基准,如果今年测出的数据好于这个数字,则下游诸暨要给浦江800万,如果今年测出的数据出现下降,上游浦江则要给诸暨800万。如达不到补偿基准,但交界断面水质满足国家或省里要求断面水质标准目标的,则互不拨付。按照协议,第一次考核时间为明年3月。诸暨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种补偿机制更加体现“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
据了解,补偿资金将专项用于浦阳江流域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优化、流域综合治理、水环境保护和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等方面。到2020年,全省所有水系都将覆盖横向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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