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2月26日)上午10时,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国公安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打击“套路贷”新型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情况。
浙江台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支队长陈正方出席了发布会并通报了一起典型案例:温岭公安机关打掉一个“套路贷”涉案金额高达4亿余元。
在“套路贷”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假借民间借贷之名,处心积虑设计各种套路,制造经济纠纷假象,将虚构的债务合法化,非法强占他人财产,具有非常强的隐蔽性和迷惑性。
去年5月份,浙江台州温岭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福建省福州市龙腾肆海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涉嫌从事网络“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公安机关随即进行立案侦查。
经过台州、温岭两级公安机关侦查,发现从2017年8月份起,吴永杰等人勾结了20余名骨干成员,成立“福州龙腾肆海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对外宣称是信息服务,实质上是通过网络从事“套路贷”的违法犯罪活动。从2017年8月到2018年5月,10个月的时间,他们一共对全国9万多人次放贷,涉案金额高达4亿多元,非法获利超过1亿元。
这个团伙内部下设了人事部、法务部、技术部、财务部、催收部等部门,还有16个业务团队,团伙成员统一培训,分工明确、组织严密,共同实施犯罪活动。
“套路贷”与普通的 民间借贷两者有本质的区别——
一是出借目的不同。民间借贷目的是为了获取利息收益,而“套路贷”是以借款为幌子,通过设计套路,引诱、逼迫借款人垒高债务,最终达到非法占有借款人财产的目的。
二是手段方法不同。民间借贷一般是双方真实意愿下的借贷行为,受民事法律的保护,双方主观上都不希望发生 违约的情况,而“套路贷”则存在诱骗受害人签订虚假合同,制造银行流水,单方面肆意认定违约等多种 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主动追求并制造“违约”事实发生,为下一步设计“套路”,非法占有更多 财物奠定基础。
三是法律后果不同。民间借贷的本金和合法利息均受法律保护;而“套路贷”本质上是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在实施过程中不仅破坏金融管理秩序,还伴随产生多种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侵害受害人 人身权、财产权,其签订的虚假借款合同以及恶意垒高的债务一律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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