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浙江新闻 > 浙江纵横 正文
数十万粉的泰剧公众号值多少钱?到底归谁?创办者和运营公司打起了官司
微信公众号的官司越来越多 相关从业者该细读这个案例
2019年10月17日 11:27:28 来源: 浙江在线-钱江晚报 记者 肖菁 通讯员 经开法

  因为疯狂的编剧、养眼的男女和绝大多数happy ending(美好的结局),近年来不少年轻人被泰剧圈粉。

  1990年出生的石林(化名)痴迷其中,2013年做了个微信公众号,核心内容就是泰剧。

  后来,石林遇到跟他一样迷恋泰剧的人,大家组了个公司,他开始专职运营微信号了……当一切似乎都朝着好的方向发展的时候,剧情和泰剧一样急转直下。

  前两天,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刚刚审理并判决了公司告石林的案子。有关微信公众号的权属和转移,在法律上是一个很新的话题。

  从个人爱好到公司运营主管,微信公众号粉丝达到数十万

  石林是2013年开始做这个有关泰剧的微信公众号的,大多数内容都是各种追剧,还有一些泰国文化,一开始微信号平平淡淡。

  2015年,他遇见有共同爱好的人,成立公司,石林成为股东,并且担任运营主管。

  这是一家小公司,没有太大的投入,大家也是基于对泰剧的共同爱好以及对互联网创业的一些美好想象走到一起。

  大约到2017年的时候,这个公众号终于有了起色,逐步积累了数十万的粉丝,广告也渐渐上门了。

  根据后来打官司提供的证据,从2017年9月开始,石林和公司频频签订协议。

  辞职后他独揽操作权限,还删除了部分文章和广告

  2017年9月,石林与公司签订《确认协议》,约定这个公众号所有权归公司,而且用上了“包括但不限于”这个合同上的兜底术语,意思是包括这些还包括现在没想到,以后如果有也要算进去,意为穷尽。协议中说的是“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权、收益权等所有权益”,强调这个公众号的所有权等“所有权益”都归公司。

  协议中另外一些条款约定的是石林要配合公司经营这个公众号。

  2017年9月11日,双方又签订了一份《确认协议》。

  上一份协议约定的是这个泰剧公众号的所有权和收益权都归公司,而这一份协议直接约定石林将公众号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等所有权益转给公司。尽管还是由石林和公司共同运营。

  到2018年1月,石林参与公司会议,会议讨论主题是要把公众号账号迁移至公司的微信账号,也就是说要从个人号迁移到公司号。

  这一系列协议的背后,其实是,当公众号热起来的时候,石林和公司已经矛盾频频了。

  微信公众号的迁移最后没有做。在会议之后数月,石林辞职。

  当初公众号是由石林和另外两个公司员工一起运营的,这时候石林直接把另外两人“踢出”,然后就部分文章、广告进行了删除操作。

  也就是说,公司再无操作权限。

  这个微信公众号价值百万?协议成为法庭裁判的主要依据

  公司因此告了石林。

  承办法官说,微信公众号是个新事物,它不同于普通的公司产品,无论是它的性质还是背后的利益都很难有明确界定,比如这个泰剧号,公司方面说至少价值百万,而石林本人说,最多也就值个一二十万元。在法律上也没有明确的规定可循。所以,最后的判决主要依据还是双方之前签订的“协议”,根据合同的自愿缔结、意思真实和其后产生的约束力。

  最后,法院一审判决,根据石林和公司当初的协议约定,首先,石林要将微信公众号迁移到公司微信号;在完成迁移之前,石林未经公司同意不得对公众号进行迁移、移除粉丝、发布文章、删除文章、移除公众号运营者等操作。

  这个公众号的归属法院是这样判决的,那么类似淘宝店铺等转让和归属问题都在法律上值得探讨。

  有法律界人士倾向于,微信公众号、网店等的性质既不是实体,也不是虚拟财产,而是属于互联网公司提供的一项服务,从而互联网平台与网店以及公众号运营者形成一种权利义务关系,包括了债权债务关系。而实际运营者的转让,其实也不仅仅是基于虚拟财产的债权转让,而是将这种“与互联网平台间的权力义务的概括”的转移。

  如果从这个角度理解,那么单单两个经营者之间转让的效力也是值得探讨的,而应该征得互联网平台的承认,这也是当年淘宝对网店私下在个人间的转让不认可的法律缘由。

  这个时候,也许我们也只能感慨一句,科技引领着我们的生活跑得太快了,法律有一定的滞后性,需要大家不断去厘清和判定。


标签: 泰剧;微信;粉丝;运营 责任编辑: 冯一伦
分享到: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

Copyright © 1999-2017 Zjol.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在线版权所有

微信公众号的官司越来越多 相关从业者该细读这个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