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11日讯(记者 蒋欣如 万笑影)电子商务日益发达的今天,上班族的一天可能是这样的:用打车App叫车上班,中午叫上一份外卖,晚上回家,先从快递驿站取出前一天网购的日用品,然后躺在沙发上,蹲守网红直播间的特价商品……电子商务已经渗透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迅猛发展的同时,一些问题也随之产生。
作为电子商务起步最早、发展最快的地区之一,浙江为电子商务立法有着更深远的意义。5年间,全省网络零售额翻了一番,电子商务已成为稳定经济增长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动能。一部好用、管用的电商领域地方性法规,可以对发展中的新问题新情况进行规制,有利于促进浙江电商进一步创新发展。
千呼万唤始出来。9月29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部历时4年、历经省人大常委会3次审议的法规,将于2022年3月起正式施行。
紧跟电商发展
聚焦关键问题
《条例》历时4年3次审议,为什么立法过程如此“漫长”?
“《条例》较其他法规更复杂、涉及面广。电商发展日新月异,很多问题需要深入调研,不少内容需要等上位法出台才能确定。”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尹林经历了《条例》制定全程,她道出原委,浙江在全国较早启动电子商务立法,之后的每一次审议都很慎重,修改也始终围绕电商发展的关键问题。
这4年,也是电子商务迅猛发展的4年。
时间拨回2017年12月《条例》草案的初次审议。当时,电子商务已成为浙江经济转型升级的新引擎——2016年,浙江网络零售额首次突破万亿元大关,80万家网店活跃在全省各地,直接创造就业岗位220万个。高速成长的浙江电商,亟需一部好用、管用的地方性法规。
“一审讨论的重点之一,就是明确平台网店的注册管理和自然人网店的营业执照办理。”尹林告诉记者,由于电子商务法出台在即,《条例》草案的后续审议被暂时搁置。
2018年8月31日,电子商务法正式出台,并于次年1月起施行。为充分观察其实施效果,省人大常委会等待了一年。2019年11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二次审议《条例》草案。
时隔两年,电商变得更“聪明”。这一次,审议的讨论重点变成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公众开始担忧自己是否被困在了电商平台精心织就的信息茧房里。二次审议时的《条例》草案回应日益上升的算法推荐焦虑,在电子商务法有关规定的基础上,明确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为消费者提供一键恢复无个人特征的展示页面或搜索结果的功能。
但《条例》仍未审议通过,因为上位法仍存在不少需要进一步明确的内容。“例如电子商务法有一项登记豁免条款,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并未对‘零星小额’作出详细定义。”尹林说,直到今年电子商务法配套规章《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出台,“零星小额”等条款有了具体界定,《条例》出台的时机进一步成熟,《条例》被列为省人大常委会2020年度立法计划继续审议项目。
如今,浙江已成为国内电商最活跃、集聚度最高、产业链最完整的地区之一,正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条例》重点围绕促进电商健康有序发展,强化了条款中的监管力度。
如何对不断涌现的电商新业态进行监管,成为新一轮的讨论重点。2020年,各路明星、企业家纷纷走入直播间,试图成为带货达人。社交电商、直播带货等模式成为电商新宠,但其能否适用于电子商务法监管却不明确。
到底要不要把网络社交、网络直播纳入监管范围?类似的争议一直持续到三审《条例》草案定稿前。最终,出于公平竞争秩序构建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增加了相关条款,明确网络直播等相关经营者也应当履行相应义务。
《条例》最终凝练成31条法规条款,较二次审议稿精简了6条。“二次审议稿的部分条款已被国家规定吸收,按照地方立法不重复的原则,我们删除了与国家规定重复的内容,着重保留完善了电子商务数字化监管、个性化推荐规制、消费者评价规范等条款。”尹林表示。
回应热点痛点关注突出矛盾
一部共31条、不到6000字的法规,如何切中电商发展的关键?翻看如今的《条例》,一个理念贯穿始终——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电子商务快速发展、方便群众生活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良莠不齐的现象。中消协今年3月发布的《直播电商购物消费者满意度在线调查报告》显示,37.3%的受访消费者在直播购物中遇到过消费问题,“假货太多”“鱼龙混杂”“货不对板”等成为消费者投诉高频词。
“直播带货很少有文字信息留存,收到货后发现有问题,维权往往只能靠店家的良心。就算投诉成功,对带货主播也少有惩处手段。”热衷直播网购的陈女士告诉记者。
陈女士的担忧得到了回应。《条例》首次明确了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的义务:应当对直播内容予以审核,并对直播内容与所链接的商品或者服务是否相符予以核验,如不符,可能被处以最高1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将责令停业整顿,最高罚款50万元。也就是说,今后在浙江带货“翻车”,主播本人也要被罚款。
《条例》还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另一重要落脚点放在了大数据“杀熟”上。和朋友在线上旅游平台搜索同一家度假村,选择同样的日期和房型,价格却不一样;和同事同时掏出手机打车,同样的路程和打车软件,显示的价格却相差很多……频繁出现于在线差旅、在线票务、网络购物、交通出行、在线视频等多个领域的“杀熟”现象,让消费者困扰不已。
对此,《条例》给予了明确回应: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利用大数据分析、算法等技术手段,对交易条件相同的消费者在交易价格等方面实行不合理差别待遇。同时明确,根据消费者实际需求,针对新用户在合理期间内开展优惠活动的,基于公平、合理、非歧视规则实施随机性交易的,能够证明行为具有正当性的其他情形,不属于大数据“杀熟”。
除了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为主线回应社会热点痛点问题,《条例》还聚焦浙江电子商务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不少专家、相关从业人员在调研中反映,电子商务领域存在经营者恶意拦截、过滤、覆盖内容或者屏蔽链接等方式,破坏、妨碍其他电子商务经营者合法提供网络产品或者服务,以及无正当理由拒绝、拖延接入其他电子商务经营者网络产品或服务等问题。
虽然反不正当竞争法、电子商务法和国家新近出台的相关规定,已对经营者“二选一”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作了具体规范,但讨论时大家普遍认为,有必要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针对这些问题作出细化补充规定。令人欣喜的是,这一建议最终在《条例》中得以体现,经营者如有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将被处以最高5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罚款。
数字化改革成果写进法规
电商发展日新月异,相关法规一出台即过时,是不少立法工作者的忧虑。对此,《条例》提供了浙江方案。
又到饭点,在杭州市拱墅区工作的王女士熟练地用外卖App,点了一份外卖。随后,她进入商家页面,点击“阳光厨房”,实时看到商家后厨的加工环境、卫生状况,以及食品清洗、菜品制作全过程。
“阳光厨房”,是浙江数字化改革重大应用成果“浙江外卖在线”的其中一个应用场景。而这一具有浓厚“浙江味”的内容,也被写入了《条例》。
这不是“阳光厨房”第一次被写入地方性法规。今年7月修改的《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中就明确,从事网络餐饮的小餐饮店,应当逐步实现以视频形式在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实时公开食品加工制作过程。《规定》修改通过第二天,当日“阳光厨房”创建数量达6000余家,创历史新高。
《条例》进一步明确了罚则,强化了“阳光厨房”监管的法律刚性:未实时公开的,将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目前,“阳光厨房”上线数量已超过10万家,覆盖了全省近80%的订单量。
数字时代,监管手段正发生深刻变革。省市场监管局网监分局局长金翔表示,随着数字化改革不断深入,大数据监管手段正加速推进监管模式创新和监管方式变革,将行之有效的改革创新成果上升为法规,有利于全面提升监管效能。“法规制定应当考虑前瞻性和可操作性,这样才能以相对稳定的法律规范环境适应高速发展的电商经济业态。”金翔说。
一个小小外卖的封签,就能窥见《条例》的可操作性。《条例》明确,网络餐饮经营者应当对配送食品使用封签封口,未封口或者封签损坏的,配送员有权拒绝配送,消费者有权拒绝签收。湖北籍外卖小哥孙剑为这一变化叫好:“这对我们也是一种保护。有了封签,消费者一眼就能看出有没有开封过,减少了很多潜在纠纷。”
数字化监管理念在《条例》中随处可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通过公共数据平台为电商平台经营者履行核验义务提供服务;省市场监管部门依托公共数据平台核验电商平台经营者身份信息;海关等部门通过数字化监管体系提高跨境电商服务和监管效率……《条例》还将监管对象从平台下沉到算法,要求省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网络餐饮、即时配送等行业电商平台经营者制定配送算法规则的指导,并对不合理算法及时提出整改建议。
“面对新问题、新挑战,省有关部门正积极推动以数字化手段赋能监管工作。我们也将及时吸收固化其中的优秀经验做法,实现以良法善治推动浙江电子商务健康持续发展,继续为国家提供浙江经验、浙江样本。”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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