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浙江举行第七十八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省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人介绍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有关情况。
浙江省疫情情况。10月25日,我省新增确诊病例0例,无症状感染者13例(均为境外输入,其中俄罗斯输入10例,马来西亚2例,尼日利亚1例),已排查出的密切接触者均已实施集中隔离。截至25日24时,我省累计报告确诊病例1465例(其中境外输入病例246例),现有在院治疗确诊病例25例,尚在医学观察无症状感染者90例(均为境外输入)。截至10月25日24时,我省已连续496天无新增本土确诊病例报告。
境外疫情情况。根据WHO最新疫情报告,截至北京时间10月25日6时30分,全球累计感染2.4亿人,死亡496万例,病死率为2.03%。除欧洲外,全球其他各大区均出现不同程度的下降。欧洲区近期出现反弹,美国、英国、俄罗斯等国报告病例又出现上升趋势。全球范围看,Delta株继续保持优势地位,目前已波及全球190多个国家及地区。
西北旅行团关联疫情。自10月17日陕西西安通报2例游客本土确诊病例以来,截至10月25日24时,本轮疫情共涉及12个省(市)共194例阳性感染者,其中内蒙古63例、甘肃51例、宁夏20例、北京19例、陕西14例、贵州12例、河北5例、湖南5例、湖北2例、青海1例、四川1例、山东1例。
根据现有的流调和病毒测序结果,病例的病毒全基因组序列与国内此前疫情的同源性低,提示本次疫情是由一起新的境外输入源头引起。本轮疫情呈多点快速发展态势。预计随着风险人群排查和筛查工作持续开展,未来几天发现病例数将继续增多,疫情波及范围可能进一步扩大,我省疫情输入风险较大。
为有效应对疫情输入,切实筑牢“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线,下面我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做好近期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作通报。
一、完善“平急一体化”应急机制
保持省、市、县三级常态化防控指挥组织和工作体系,人员相对稳定,始终处于激活状态;完善平急转换时提级指挥、扁平化管理,工作组、专班化运行的快速响应机制。进一步提升流调溯源、核酸检测、隔离管控等能力,推进多轮次、全覆盖、实战化的应急演练,确保在发现本土初筛阳性感染者后的24小时内指挥体系迅速转入应急状态,并按照《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处置指南》《浙江省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机制工作方案》要求,严格落实相关防控措施,强化应急处置,坚决跑在疫情前面。
二、加强国内重点地区来浙返浙人员健康管理
主要在“找到人,管住人,引导好人”上下工夫。一是紧之又紧做好落地找人。各地落实“四方责任”,强化关口前移,充分发挥“大数据+网格化”和“五包一”工作机制,认真仔细排查涉疫人员。省级有关部门下发的涉疫人员数据要求在24小时内完成落地排查管控;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全面摸排我省近期涉疫地区往来旅行组团情况和人员名单,省区域协查管控专班及时下发并督促各地落实相应管控措施;各地政府、行业部门、单位、社区全面摸排掌握所辖人员近期出行情况,并按要求落实相应防控措施。同时,进一步强化个人主体责任的落实,提醒近期有涉疫地区旅居史的来浙返浙人员第一时间主动向居住地社区(村)和所在单位报告,倡导疫情发生省份来浙返浙人员主动做一次核酸检测。二是细之又细做好闭环管人工作。对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来浙返浙人员,实施“14+7”健康管理措施,对全域封闭管理地区、同时空伴随人员,参照实施“ 14+ 7”健康管理措施;对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的其他人员,实施“2+14”健康管理措施,对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来浙返浙人员、要求旅客需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离开的地区来浙返浙人员,参照实施“2+14”健康管理措施。对实施居家健康观察和日常健康监测的人员,要严格按照《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完善健康码赋码规则进一步做好重点人员健康管理的通知》(省疫情防控办〔2021〕70号)文件要求执行。三要实之又实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加强防疫政策措施和安全出行知识宣传引导,坚持多病同防,联防联控、群防群控,共同做好流感等秋冬季呼吸道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
三、规范和加强疫情监测预警
严格落实重点风险人群的定期核酸筛查,确保核酸检测频次和质量。切实抓好高风险岗位人员(发热门诊、隔离病房、集中隔离场所、核酸采样和检测工作人员及口岸一线工作人员等)的健康监测,在岗期间每隔1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其余一线工作人员可每周检测2次、每次间隔2天以上,非一线工作人员,每7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发热病人等重点人群核酸检测结果,应在4—6小时内反馈,结果出具前应在医疗机构留观;其余人员核酸检测结果应在24小时内反馈。本土初筛阳性标本在第一时间上报属地卫生健康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在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4小时内完成复采复检。整合利用疫情报告系统个案,发热门诊监测,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四大类药物监测,网络媒体信息等,建立和完善监测预警多点触发机制,提升疫情早发现能力。
四、强化口岸和集中隔离场所等防控
各地坚持“人、物、环境同防”,强化各环节风险排查,严守“外防输入”各个关口。严格落实航空、海港口岸疫情防控措施,强化人员和货物闭环管理。航空口岸严格落实“两集中”“四指定”“四固定”要求,海港口岸规范做好国际航行船舶的船员换班和船舶维修工作。市场监管、商务、交通运输等部门履行好行业管理责任,加强货物流通监管,做好进口冷链食品口岸抽样检测和预防性消毒工作,做到所有进口冷链食品全流程可追溯,最大限度阻断疫情传播。进一步加强集中隔离场所规范化建设,落实“三区两通道”等规范设置,强化隔离对象分类管理,加强对隔离场所保洁、安保等工作人员的上岗培训和监督管理,严防交叉感染。落实解除隔离后“点对点”转运、居家健康观察、日常健康监测等管理措施的操作规范。规范隔离场所出现感染者后的回溯流调、环境样本检测、应急处置和再次集中隔离等工作。
五、加强旅游出行和聚集性活动管理
重点做好“赴外省”和“来我省”两类出行人员管理,加强对旅行社和在线旅游企业的指导和监管,机关企事业单位加强出差审批和因私出行管理,暂缓组团/组织(或批准)赴有本土感染者的设区市旅游、疗休养和出行。省内旅游景区坚持限流、预约、错峰等措施,景区接待游客量不超过最大承载量的75%,恢复“健康码”和行程卡联查,严格落实测温、亮码、戴口罩、“一米线”、通风消毒等各项防控措施。同时,严格控制公共场所接待规模,减少人员聚集。影剧院、娱乐场所、网吧、图书馆、美术馆、博物馆、棋牌室、麻将房、桌游室等密闭公共场所接待人数不超过核定人数的75%,宗教活动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内参加活动的人数不超过场所容纳规模的60%。按照“非必要不举办”“能线上不线下”的原则控制会议、论坛、会展活动;对演出、体育比赛、展览展销等大型活动严格审批监管。按照“谁举办、谁负责”“哪里举办、哪里负责”原则,原则上不邀请14天内有本土阳性病例所在地市(直辖市为区)旅居史的人员参加会议活动,明确会议等聚集性活动的主体责任,会前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合理控制人数,落实防控举措。
六、扎实稳妥推进疫苗接种工作
在全省各地、各部门(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在公众的积极参与下,截至10月25日24时,我省3岁以上人群已累计接种新冠疫苗1.18亿剂次,5722万人完成全程接种。18岁以上人群强化免疫接种工作稳步推进,全省累计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加强针55.4万剂。近期,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我省已全面启动3-11岁人群免疫接种工作,各地、各部门按照属地联防联控机制统筹部署要求,压实属地责任、落实部门职能,条抓块统,统筹做好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儿童常规免疫接种和季节性流感等疫苗接种工作,认真摸底、组织动员,做到“人、苗”精准衔接,严格岗前技能培训和医疗救治保障,加强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和处置,确保接种工作安全有序开展。进一步扩大人群接种覆盖面,筑牢免疫屏障。
综合国家疫苗供应情况,浙江计划11月20日前,完成3-11岁人群第一剂次接种,12月20日前,完成两剂次全程接种。
3-11岁人群接种注意事项
鉴于3-11岁年龄段属于未成年人,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特殊性,该年龄段人群接种新冠病毒疫苗需要家长或监护人陪同,并由家长或监护人代签疫苗接种知情同意书。
接种前,家长或监护人应了解新冠疫苗接种的知识、流程及孩子健康状况,携带好儿童身份证(或户口簿)、预防接种证等。在接种现场时,家长或监护人要将孩子的健康状况、心理紧张情况、接种疫苗的禁忌及疾病史等如实告知接种医生。
接种过程家长(监护人)要全程陪护,并注意保持一米线的距离,全程佩戴口罩。接种后在现场留观30分钟,如出现不适,请及时联系现场工作人员。
接种当天保持接种局部皮肤清洁,避免用手搔抓接种部位,新冠疫苗接种后可以正常地生活、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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