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这么一群监狱人民警察,365天,哪怕是炎炎夏日,都始终穿着长袖执勤服。为什么不穿短袖?因为他们面对的,是艾滋病罪犯,要时刻防范职业暴露风险。这样的风险,每日如影随形……
这里是浙江省十里丰监狱九监区,全省唯一一个集中关押男性艾滋病罪犯的监区。
12月1日,是第34个“世界艾滋病日”,今年也是九监区成立的第17周年。17年来,在艾滋病罪犯管理教育的前沿阵地,一批批监狱民警前赴后继、风雨兼程,为平安浙江构筑起一道特殊的防线。
刀锋行走,民警们面对着不小的压力
“阳性?!糟了!”初来九监区的那个夏夜,民警小曾盯着艾滋病快速检测试纸,呆住了。前天傍晚,洗澡的时候,小曾突然发现自己身上有一处皮肤不知何时被抓破,还在出血。赶紧买来试纸一验,结果让他陷入绝望。
细心的妻子发现了他的异常,陪他去医院进行抽血检测。那段等待是无比煎熬的。万幸的是,最终检测结果为阴性。
对九监区的民警来说,任何一个小伤口,都是一场“惊心动魄”。蚊子飞到身上,他们会下意识地赶走而不是拍死蚊子。
“这么多年,我们就是这样每日在刀锋上行走。”监区长李永剑一边检查着办公室常备的艾滋病应急阻断药,一边感慨道。
每一个初来乍到的“小曾”,都面对过这种恐惧。但他们用孜孜不倦的每日学习、谨慎细致的工作态度,回应风险。每一次清监,橡胶手套仔细穿戴;每一次谈话,口罩佩戴从不遗忘;每一次学习,防治知识全面了解……一路走来,脚踏实地,步步为营,17年来,监区从未发生一起职业暴露、病毒传播事件。
教育改造,民警们投入了大量心血
“我这条命能不能撑到出狱还难说,活一天算一天吧。”罪犯沈某面对民警老徐,挤出了一丝牵强的笑容。
入监之前,沈某曾是一名包工头,因吸毒染上了艾滋病,怀孕的妻子又检查出阳性,还可能连累肚中的孩子。无限的自责和愧疚涌上心头,绝望的他选择了最不该走的路——入室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
民警老徐从沈某入监以后就一直关注着他,一次次翻阅档案、一次次个别谈话,老徐多次尝试联系沈某家人,想通过亲情的纽带挽救这名迷途囚子。
细心的老徐通过翻阅档案得知,还有半个月沈某孩子的生日。老徐将情况汇报监区,打算为沈某安排一次特殊的亲情电话。
孩子生日的当天中午,沈某终于第一次拨通了家中电话。“女儿经过检查,是健康的。”电话中的妻子告诉沈某。刹那间,滚烫的泪珠从沈某眼中涌出。那次亲情电话后,沈某像换了一个人,逐渐成为一名充满希望和信心的改造积极分子。刑满释放后,他也重新被家人接纳。
监区教导员张良玉说,艾滋病罪犯往往因为深受社会歧视,身心饱受煎熬,比普通的罪犯更难教育转化。
监区民警总是不断在寻找一个支点,撑起病犯们的信念。日常管理,教育修心,帮助他们摒弃恶习,获取希望,重塑自我,监狱民警不仅是执法者,也是老师,是心理咨询师,是热心志愿者,是打开罪犯心扉的那道光。他们教导罪犯栽种绿植,培养敬畏生命的情感;组建“十一指”乐队,让罪犯唱出心声,纾解心结;开展心理辅导、转化攻坚。艾滋病罪犯的每一点转变,都凝结着民警们无言的大爱。
特殊担当,民警们展现着非凡的精神
“按住,不要放手!”车内,气氛紧张到了极点。
4名民警紧紧摁住担架上的罪犯。他双眼紧闭,身体颤抖,手脚不停想发力,青筋已经鼓起……
罪犯陈某因肺部感染,严重缺氧,血氧饱和度已下降到65%,出现了严重的幻觉,如果不立即送医,后果将不堪设想。这天恰是除夕夜,监区紧急抽调4名准备下班回家团聚的民警组成押解警力,护送陈某火速赶往位于杭州的省监狱中心医院救治。
鸣着刺耳笛声的救护车向杭州方向飞驰而去,车外的寒风呼啸不停,车内,民警们豆大的汗珠不断滚落。监区长李永剑凭着丰富经验和危机意识,要求大家必须佩戴两双手套。
果然,由于陈某无意识下的激烈挣扎,李永剑的第一双手套已经被抓破。李永剑的神经顿时紧绷起来,如果里面的手套再被抓破,导致皮肤出血,自己极有可能发生职业暴露。他下意识松了松手,突然,陈某的手得了空当,挥向了自己的吸氧管!千钧一发之际,李永剑再次将陈某的手紧紧抓住。同行的民警屏住了呼吸,时间仿佛静止了一般……
随着氧气的吸入,陈某进入了短暂的平稳期,李永剑松了口气。就这么一路颠簸到了医院。
返程的路上,离公路不远的村子里,鞭炮声此起彼伏,万家灯火,一派祥和。疲惫的李永剑仿佛得到了些许慰藉,打起精神,和家里通了电话,报了平安。
2011年,李永剑从非押犯单位义无反顾主动申请来到九监区工作。如今,他已成了监区的一面旗帜,在许多青年民警眼中,他就是“敢为人先、迎难而上、不惧危险、勇于奉献”监区精神最具象的体现。在他的影响下,无数民警先后“逆行”来到了九监区,为监区带来了新的活力,也为监区精神的传承带来了希望。
17年来,九监区民警用无畏与奉献挥洒下数不尽的汗水、数不尽的付出。17年的监管平安,艾滋病罪犯教育改造工作正结出累累硕果。一代代的民警薪火相传,用日复一日的坚守,为警徽增色,为平安浙江保驾护航!
看浙江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微信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