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25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温州市 “两个健康”先行区建设促进条例》的决定
2021年12月10日 08:08:25
来源:
浙江在线-浙江日报
浙江在线12月10日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对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的《温州市“两个健康”先行区建设促进条例》进行了审议,现决定予以批准,由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标签:
温州市;立法法;浙江省;两个健康;会议;条例
责任编辑:
李心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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