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6月9日讯(记者 方臻子)记者从省建设厅了解到,日前,省建设厅、省财政厅、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发布《关于组织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结合住建部等的相关通知和我省稳增长等有关实施方案和工作要求,提出支持基本住房消费、注重维护职工权益等意见。
《通知》提出,各地要结合当地房租水平和合理租住面积等实际,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租房提取力度,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更好满足缴存人的实际需要。此前,杭州等地提高了租房提取额度,宁波等地也上调了公积金贷款额度。
与此同时,为减轻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和职工的资金压力,《通知》提出,企业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前应当与职工充分协商;受影响的职工在2022年12月31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经申请不作为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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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公积金;浙江责任编辑:庞舒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