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伴们,好消息——在落实特困行业缓缴企业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以下称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扩大政策实施范围、延长缓缴期限啦!
一、扩大缓缴政策实施范围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实施缓缴政策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因2022年3月,衢州市区(含柯城区、衢江区)受疫情直接影响严重,造成本地企业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确定衢州市区(含柯城区、衢江区)为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
二、延长缓缴政策实施期限
缓缴扩围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到2022年年底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 原明确的5个特困行业缓缴养老保险费期限相应延长至2022年年底 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至2022年年底 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原则上应在缓缴期满后的一个月内补缴到位。缓缴的养老保险费原则上应在缓缴期满后的一个月内开始补缴,可一次性补缴到位,也可选择按月分期补缴的方式,每月补缴不低于一个月度的缓缴费款,最迟应于2023年6月底前全部补缴到位。
三、申报流程
(一)困难企业的认定标准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处于亏损状态的企业原则上2022年度应连续三个月累计为亏损状态,且申请缓缴时应处于正常缴费状态。生产经营困难、所属行业类型、企业经营规模类型等适用条件实行告知承诺制,由申请企业出具书面承诺,并提供相应财务报表。
(二)申报方式缓缴社会保险费坚持自愿原则,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申请缓缴一定期限的社会保险费。根据疫情防控要求,为了方便企业办理,建议企业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搜索“申请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在线提交缓缴申请,具体操作指南参见《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业务办理指南来啦!》;不便于网办的,也可在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窗口提交缓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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