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礼布置被别人照搬了过去,能否起诉要求赔偿?近日,永嘉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婚礼布置现场被转让引发的纠纷案件,法院酌情判决被告支付原告2000元。
2021年4月,包瀚(化名)和廖妮(化名)委托某婚礼策划馆提供婚庆服务,并支付了婚礼场地布置费35000元。为了给妻子一个浪漫刻骨铭心的婚礼,包瀚对婚礼的布置很用心,融入了很多个人创意。10月份的婚礼现场效果不错,两位新人都很满意。
不成想,几天后,包瀚夫妇竟在同一酒店的同一宴会厅发现有另一对新人使用了与自己相同的婚礼布置。得知自己的婚宴场景布置被婚礼策划馆以5000元低价卖给了另一家婚庆传媒文化公司,而该公司又以27000元价格向其他新人出售,包瀚夫妇气不打一处来,在几家网络平台发表负面评论,并向市内自媒体平台披露此事。与婚礼策划馆沟通无果后,包翰夫妇将婚礼策划馆和婚庆传媒公司都告上法庭。
包瀚夫妇认为,婚礼承载着非常重要的意义,是独属于新人的定制回忆,婚礼策划馆擅自将自己的婚礼场景布置低价二卖,破坏了自己对婚礼的美好回忆,更损害了婚礼承载的人格及精神利益,要求公开赔礼道歉、返还婚礼布置场地费用并赔偿精神损失费。
诉讼过程中,婚礼策划馆认为己方已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无不妥之处。同时还提出反诉,认为包瀚夫妇刻意捏造事实,歪曲实际经过,带偏舆论风向,严重影响了婚礼策划馆的正常经营和良好声誉。
经审理,永嘉法院认为,婚礼现场布置或对婚礼的美好回忆不符合民法典规定的人格权或人格权益范畴,原告以被告某婚礼策划馆的行为侵犯其人格权为由,要求被告某婚礼策划馆赔礼道歉、返还婚礼场地布置费用、并赔偿精神损失费,理由不足,不予支持。被告某传媒公司经被告某婚礼策划馆同意使用了婚礼现场布置,与原告不存在法律关系,也没有侵犯原告的人格权,故原告要求被告某传媒公司支付原告出售婚礼布置服务费所得,理由不足,不予支持。但该案所涉婚礼现场布置包含原告的付出和设想,被告某婚礼策划馆未与原告商量,擅自将婚礼现场布置给被告某传媒公司使用,显然不妥,法院酌情判令被告某婚礼策划馆支付原告2000元。另外,原告在各网络平台发表的言论并没有捏造事实,不构成对被告某婚礼策划馆名誉权的侵犯,故对于某婚礼策划馆反诉要求原告停止侵害并赔偿经济损失的诉求,不予支持。
法官提醒,已通过网络公开的婚庆作品并不意味着可以随便抄袭,婚庆公司要提高知识产权意识,不得对涉及新人创意的婚庆内容未经同意擅自二次处理,防止出现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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