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最高人民检察院与中共浙江省委在杭州市联合召开追授蒋春尧同志荣誉称号命名表彰大会,追授蒋春尧同志“全国模范检察官”、“浙江省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就弘扬蒋春尧同志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作出部署。
这次表彰大会的规格很高。
据公开资料,蒋春尧生于1965年12月,浙江诸暨人,毕业于镇江船舶学院,2000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1年12月进入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检察员、检察员,2010年7月起任公诉一处副处长、侦查监督处处长、第七检察部主任、检委会委员等职。
2021年10月19日晚,蒋春尧因连续加班过度疲劳,突发电解质紊乱陷入急性昏迷,经抢救无效因公牺牲,年仅56岁。
蒋春尧办过很多大案,相关媒体的报道中,曾透露过一些细节:
像在一起境外电信诈骗案中,为确保办案质量,震慑犯罪团伙,蒋春尧拍板下发逮捕令,并和公安机关一起远赴某国取证;
今年2月,《检察日报》透露:他审查批捕了社会高度关注的“蓝色钱江保姆纵火案”等一大批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今天,人社部、最高检公布了关于追授蒋春尧同志“全国模范检察官”称号的决定,也提到了不少细节:
他始终敢担当、善作为,先后参与多项重大安保维稳工作,特别是担任杭州市网贷风险处置专班打击工作组副组长三年多时间里,成功督导办理了130余件重大网贷平台类非法集资案件,有力维护了社会稳定和经济运行秩序,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他参与推动实施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被最高检推广,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予以吸收。
今天公布的决定中,还提到这么一个数字:蒋春尧参与指导和办理各类案件2900余件,无一错案。
能做到这些事,相当了不起。
在办“大事”中,蒋春尧有担当;在办一些“小事”时,他还有着一颗爱民之心。
这从蒋春尧去世前还在办理的一件案件,就能看得出来,相关媒体对此曾经作过报道:去年,有个女人突然到杭州检察院,说她丈夫5年前的离世不是意外,而是工伤。
检察官们认认真真地,研究了所有的证据和法律,最后得出结论:法院判决没错。按照正常法定程序,检察院就可以出具《不予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驳回当事人的申诉。
但蒋春尧说,光驳回申诉,解决不了问题。
因为这事背后有疑点:首先,家属当年为什么不当场提出,而要在时隔4年之后再提出呢?此外还有这4年多来,那笔抚恤金始终没法到账。一再了解,就发现相关公司是愿意付这笔抚恤金的,但它就是一直付不出去。
这么一番了解后,这才发现:这起申诉案件的实质,其实藏着婆媳矛盾。蒋春尧先后多次分别与婆婆、媳妇进行沟通。当时他的同事回忆说,曾经有半个月,他不断给婆媳打电话,最后她们初步约定会把大部分抚恤金用于孩子的成长教育。
今天的会上,对他作出了这样的评价:蒋春尧同志是新时代共产党员的优秀代表,也是新时代共和国检察官的杰出楷模。他从检30年始终奋战在监督履职第一线,以对党忠诚的政治品格、亲民爱民的公仆情怀、止于至善的专业作风、担当奉献的敬业精神、清正廉洁的高尚情操,为党和人民的检察事业奋斗到最后一刻,生动诠释了新时代人民检察官忠诚奉献的厚重“底色”和专业精进的闪光“亮色”。
据报道,蒋春尧同志因公牺牲后,先后被追授为“全国双百新时代政法英模”“浙江省五一劳动奖章”“最美浙江人”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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