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7月12日讯(记者 蒋欣如)日前,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出台《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从2022年1月1日起调整全省退休(含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按国家规定设定为4%,将惠及全省去年底前退休的915万人。此次退休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将从今年1月起补发,力争今年7月底前发放到位。
根据国家规定,我省调整办法继续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继续采取统一调整办法,即所有参与调整的退休人员都按同样定额调整金额、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标准、基本养老金挂钩调整比例和高龄倾斜金额计算调整金额。所有参与调整的退休人员都可以享受32元的定额调整金额。挂钩调整与本人缴费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
在享受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本次调整对高龄退休人员予以适当倾斜。此外,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还对部分企业退休军转干部、企业退休原工商业者、按月享受定期伤残津贴的企业职工及企业工伤退休人员的待遇按一定标准进行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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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养老金;调整责任编辑:徐茜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