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2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干婧 通讯员 钟肖荪) 11月1日,绍兴召开《绍兴市“枫桥经验”传承发展条例》新闻发布会。作为全国首部以“枫桥经验”为旗帜的创制性地方性法规,《绍兴市“枫桥经验”传承发展条例》(下称《条例》)从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了解,《条例》认真总结了绍兴各地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成功经验、特色亮点,将实践中形成的行之有效、群众认可、操作性强的做法上升为法规条文予以固化。
《条例》明确,传承发展“枫桥经验”应当结合本地历史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守正创新,与时俱进;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工作落实机制,建立基层创新激励制度;按照数字化发展要求,完善基层社会治理数据归集共享机制,迭代优化基层智治应用场景,构建完善新时代“枫桥经验”指数指标体系等内容,推动绍兴各地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事制宜,不断传承发展“枫桥经验”,实现“枫桥经验”与时俱进。
坚持好、传承好、发展好“枫桥经验”,离不开人民群众的参与。《条例》还鼓励、支持、引导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依法有序参与“枫桥经验”传承发展工作,努力让“枫桥经验”在新时代大放光彩。
为了丰富传承和发展好“枫桥经验”的载体形式,《条例》还指出,要加强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加强文献档案、口述资料收集整理和利用研究,并将“枫桥经验”纳入党校、干部教育培训机构主体班次教学计划,在高等学校、中小学校组织开展传承发展“枫桥经验”相关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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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枫桥经验;绍兴市;经济社会发展责任编辑:杨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