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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用工奖励,购房、租房补助……衢州出台一系列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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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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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5 06:36:22 来源:掌上衢州

  近日,衢州发布了《进一步加强企业员工引育工作若干意见》,进一步健全企业用工保障服务体系,加强企业员工招引、培养、服务、保障,系统有效地破解企业招工难、用工难等问题。市企业用工保障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新政进行了政策解答,小编为小伙伴们整理出12个篇章。事关你我,速速收藏——


  POINT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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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外员工招引奖励政策解答

  Q:市外员工招引奖励对象是谁?

  A: 市外员工招引奖励的对象包括两类:一类是为企业提供招聘服务的各类第三方中介机构,一类是为企业介绍新员工的老员工。财政供养人员不在政策范围内。

  Q:招聘什么样的员工才符合条件?

  A: 政策主要针对市外新员工:一是非衢州市户籍;二是在衢州市域范围无就业经历;三是要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

  Q:第三方机构申请市外员工招引奖励有什么要求?

  A: 第三方机构要实际向企业输送市外新员工,并在输入企业连续参加社保达到3个月及以上。

  Q:老员工申请市外员工招引奖励有什么要求?

  A: 老员工介绍新员工是指介绍老乡来自己所在的企业工作,有三方面要求:一是介绍的新员工和自己在同一企业,连续参加社保达到3个月及以上;二是介绍的新员工和自己是老乡,即同一地市;三是老员工本人至少比新员工早一个月到该企业,按社保参保起始年月认定。

  Q:老员工怎么申请市外员工招引奖励?

  A: 老员工介绍新员工符合条件的,可经所在单位认定后由单位统一申请。

  Q:市外员工招引奖励具体在哪里申请?

  A: 均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政企通平台申请市外员工招引奖励。

  了解更多政策详情,可拨打咨询电话:0570-12345,0570-888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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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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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才劳务服务站运营绩效奖励政策解答

  Q:人才劳务服务站运营绩效奖励对象是谁?

  A: 在省外设立人才劳务驻点招聘服务站并向我市企业输送市外新员工的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商会、学校等主体。

  Q:输送什么样的员工才符合条件?

  A: 输送省外劳动力是指年度内为我市企业等用人主体输送(含派遣)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无我市就业经历的省外新员工,并在我市连续参加养老保险满3个月及以上。

  Q:服务站的运营主体已享受市外员工招引奖励的,还可以申报人才劳务服务站运营绩效奖励吗?

  A: 人才劳务服务站运营绩效奖励属于额外奖励,可以分别申报。

  Q:人才劳务服务站运营绩效奖励向哪里提出申请?

  A: 符合条件的人才劳务服务站可向市人力社保局人才和就业中心先提出备案申请,并在每年第一季度通过浙里办-政企通平台申请运营绩效奖励。

  了解更多政策详情,可拨打咨询电话:0570-12345,0570-888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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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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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力资源机构星级评定奖励政策解答

  Q:人力资源机构星级评定奖励的实施范围是什么?

  A: 人力资源机构星级评定面向全市,具体政策兑现由各县(市、区)自行执行。

  Q:人力资源机构星级评定奖励标准是怎样的?

  A: 星级评定等级分1A级-5A级,共五级。星级评定为5A的机构,一次性奖励5万元;星级评定为4A的机构,一次性奖励3万元;星级评定为3A的机构,一次性奖励1万元。每评定一次,按相应等级奖励金额。

  Q:人力资源机构星级评定标准是怎样的?

  A: 主要考核机构的基础建设、机构治理、服务能力、服务水平、服务绩效和社会评价六个方面。根据对机构的必备条件和考评得分确定机构等级,实现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经营规模、服务能力、服务水平、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方面的综合评判。

  Q:人力资源机构星级评定的流程是什么样的?

  A: 每年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服务协会制定评定办法和评分细则,发布评定通知,各人力资源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由人社部门相关处室工作人员、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化领域等方面专家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评审委员会,由评审委员会负责考核评分及综合评审,评审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获得星级评定的机构授予评审等级,颁发衢州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级证书和牌匾,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Q:人力资源机构星级评定奖励的兑现方式是什么样的?

  A: 人力资源机构星级评定奖励采用免申即享的兑现方式。

  了解更多政策详情,可拨打咨询电话:0570-12345,0570-3087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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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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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播带岗平台建设补助政策解答

  Q:直播带岗平台建设补助的实施范围是什么?

  A: 目前补助政策的实施范围是衢州市本级(不含柯城区、衢江区),各县(市、区)的相关政策待出台后实施。

  Q:直播带岗平台建设补助的标准是怎样的?

  A: 对建成网络直播招聘平台的人力资源机构,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补助。

  Q:直播带岗平台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A: (一)注册地和社保缴纳地在衢州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人力资源公司;(二)直播平台需具有简历投递、岗位管理、交付管理等功能,固定直播间不少于6间,且配备专业直播设备;(三)有完整的直播服务人员,包括直播出镜人员、招聘辅助人员等,配置人数不少于6人;(四)稳定持续的带岗直播服务运营,自平台上线1年内,日均在线直播时长不低于120分钟,全年服务衢州的企业家数300家,进行网络直播招聘发布的岗位数量达到3000个,收到简历1000份。

  Q:申报直播带岗平台建设补助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A: 申报直播带岗平台建设补助需要提供《衢州市直播带岗平台建设补助申请表》和服务企业家数、岗位数、简历数、直播时长等相关佐证材料。

  Q:直播带岗平台建设补助的兑现方式是什么样的?

  A: 直播带岗平台建设补助的兑现方式是即申即享的。

  了解更多政策详情,可拨打咨询电话:0570-12345,0570-3087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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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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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外学生来衢就读补助政策解答

  一、学费、住宿费和代收费补助

  Q:市外学生来衢就读补助对象有哪些?

  A: 报读我市中职学校的市外户籍初中毕业生(初中不在衢州市范围内学校就读)。

  Q:市外学生来衢就读补助经费有哪些?

  A: 就读专业学费(仅指民办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国家免学费补助的部分)、住宿费和代收费。

  Q:市外学生来衢就读补助条件有哪些?

  A: 报读我市中职学校的市外户籍初中毕业生(初中不在衢州市范围内学校就读)且就读满一学期的。

  Q:市外学生来衢就读补助何时可以申领、需要哪些材料?

  A: 每学期期末放假后二周内。需要就读学校填写《市外学生来衢就读补助对象汇总一览表(学费、住宿费和代收费补助)》。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

  Q: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的补助对象、标准和申请材料、时间是怎么样的?

  A: 报读我市中职学校的市外户籍初中毕业生(初中不在衢州市范围内学校就读)且家庭经济困难、就读满一学期的学生按2500元/学期·人补助。申请时需要提供《市外学生来衢就读补助对象认定申请表》、《市外学生来衢就读补助对象汇总一览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以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须提交低保证、残疾证或烈士子女等相应证明材料。申报时间为每学期期末放假后二周内。

  三、校地合作办学城市补助金

  Q:校地合作办学城市补助金的补助对象和标准是怎么样的?

  A: 补助对象为开展校地合作办学的东西部协作城市。对开展校地合作办学的东西部协作城市,给予40万元/班(每班不少于40人)的补助。

  Q:校地合作办学城市补助金的补助申报材料和申请时间是怎么样的?

  A: 需提供《校地合作办学经费补助申请表》以及校地合作办学的东西部协作城市提供合作办学协议、来衢就读学生名单等相关证明材料。在每年秋季开学后至当年9月30日前受理。

  了解更多政策详情,可拨打咨询电话:0570-12345,0570-3081776  0570-308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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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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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习见习补助政策解答

  一、实习见习补贴

  Q:衢州市实习见习补助政策的实施范围是什么?

  A: 目前补助政策的实施范围是衢州市本级(不含柯城区、衢江区),各县(市、区)的相关政策待出台后实施。

  Q:请问哪些单位能申请衢州市实习见习补贴?

  A: 吸纳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在校生参加实习见习活动的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

  Q:申请衢州市实习见习补贴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A: 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吸纳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在校生参加实习见习满1个月以上,为其发放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补助、缴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单独工伤保险,实习、见习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人力资源机构申请补贴须派遣到我市非机关事业单位实习见习。

  Q:实习见习补贴标准是什么?

  A: 中专学历按每月500元/人的标准给予实习见习补贴,大专及以上学历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实习见习补贴。实习见习期限内当月基本生活补助实发金额达到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按足月标准发放补贴,否则当月不予补贴。

  Q:已经被认定为实习见习基地的企业补贴标准发放参照原有政策还是新的实施细则?

  A: 2022年10月8日之前进入实习见习基地进行实习见习的人员按照原有实习见习政策标准进行兑付,2022年10月8日(含)后进入单位实习见习的人员,统一按最新公布的衢州市实习见习政策实施细则要求进行补贴发放。

  Q:申报实习见习补贴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A: 申报实习见习补贴需要提供:(1)实习见习补贴申请表;(2)实习见习人员花名册;(3)实习见习协议书;(4)实习见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5)大专及以上院校毕业生提供学信网拉取的带有二维码的学籍证明,中专(含技工院校)提供带有院校公章的就读证明;(6)基本生活补助银行转账凭证;(7)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单独工伤保险缴纳凭证;(8)劳务派遣单位须提供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及人员名册(需双方盖章)。

  Q:人力资源机构介绍到企业工作的人员,实习见习补贴是补贴给人力资源机构还是企业?

  A: 由人力资源机构介绍到企业工作的人员,实习见习补贴由人力资源机构申报。但人力资源机构需提供机构与人员签署的劳动合同,由机构发放的基本生活补助银行转账凭证,机构为人员缴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单独工伤保险缴纳凭证。如相关材料不齐或其中一项以企业名义进行操作,则实习见习补贴将给予企业。

  Q:请问实习见习补贴政策的申报程序、申报时间及兑现方式?

  A: 实习见习补贴政策采用快审快兑的方式。由各用人单位于每月的1-10日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申报,选择相应申报事项,并上传相应的证明材料。人社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审核,审核通过后,统一在人社部门(或当地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发放。

  了解更多政策详情,可拨打咨询电话:0570-12345,0570-3089338,0570-3086759

  二、实习年度奖励

  Q:实习年度奖励的发放对象有哪些?

  A: 吸纳在校期间及毕业2年以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参加实习的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

  Q:实习年度奖励的申报条件及标准是什么?

  A: 对当年度按规定接收来衢参加实习人员超过40人的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给予3万元奖励;实习留衢就业、依法缴纳养老保险费满1个月人数达到20人以上的,再给予2万元奖励。

  Q:请问实习年度奖励的申报程序、申报时间及兑现方式?

  A: 实习年度奖励由各用人单位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申报,选择相应申报事项,并上传相应的证明材料。人社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审核,其中市本级由人才与就业开发处审核。审核通过后,统一在人社部门(或当地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发放。

  了解更多政策详情,可拨打咨询电话:0570-12345,0570-3089338,0570-3086759

  三、市级就业见习示范基地奖补

  Q:市级就业见习示范基地的申报时间是什么时候?

  A:市级就业见习示范基地原则上每两年认定一次,具体申报时间人力社保部门下发的通知为准。

  了解更多政策详情,可拨打咨询电话:0570-12345,0570-3086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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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企合作补助政策解答

  Q:校企合作企业补助的对象有哪些?

  A: 与各类院校开展校企合作的本地企业。

  Q:校企合作企业补助的标准是怎么样的?

  A: 对符合补助条件的开展校企合作企业给予10万元/班的一次性补助。《关深化职业教育“五统筹”改革的实施意见》(衢职教改办〔2021〕5号)与本细则中共同涉及补助校企合作补助,不能重复享受,取最高补助金额享受。

  Q:校企合作企业补助条件是哪些?

  A: (1)以“订单班”“冠名班”等形式培养学生;(2)合作培养学生学制为2年以上,且合作办班每班20人以上;(3)包括但不限于每年接纳学生在企业开展至少为期一个月的实习实训等校企合作情况。

  Q:校企合作企业补助的申报材料有哪些?

  A: 支持开展校企合作企业补助申请表、校企合作协议以及实际开展校企合作证明材料。

  Q:校企合作企业补助的受理时间是什么时候?

  A: 每年7月申报上年度校企合作补助。

  了解更多政策详情,可拨打咨询电话:0570-12345,0570-3081776  0570-3081780

  PO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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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年驿站建设服务政策解答

  Q:“衢州市青年驿站”项目是什么?

  A: “衢州市青年驿站”项目包含1个“衢州市青年就业创业综合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和多家合作酒店服务站(青年驿站),主要为首次来衢求职者提供免费住宿和配套服务。

  Q:衢州市青年就业创业综合服务中心具体提供哪些服务?

  A: 服务中心面向青年提供政策咨询、就业对接、住宿预订、跟踪服务。青年可结合实际需求前往服务中心现场咨询或电话咨询相关服务。

  Q:衢州市青年就业创业综合服务中心的服务时间段是什么时候?

  A: 服务中心的服务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夏令时08:30-17:30,冬令时08:30-17:00,周末公休日、国家法定假期不提供线下服务,线上提供首次求职免费住宿的预订服务。

  Q:青年驿站申请免费入住条件是什么?

  A: 申请者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户籍所在地为衢州市以外;(2)中学(含中专中职)及以上毕业生;(3)18至35周岁青年;(4)到在衢企业求职者(限于到智造新城、智慧新城、柯城区、衢江区企业求职者);(5)无申请衢州市青年驿站免费住宿服务的历史记录;(6)身心健康,无重大疾病或传染病,无严重心理疾病;(7)入住青年驿站的青年必须遵守青年驿站的制度、公约,服从青年驿站工作人员管理,如有违反,青年驿站可单方面终止服务。

  Q:申请免费入住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A: 青年免费住宿需提前通过网络平台申请。(1)申请者通过网络平台提供身份证(正反面)、学历证书(或学生证、学位证)、求职简历等;(2)服务中心收到入住申请通知后,会在48小时内完成审核和情况反馈;(3)申请者在申请入住当日24:00前未办理入住手续,该入住资格自动失效;(4)免费住宿期间,申请者需每日向入住酒店提供当日求职或面试相关凭证。青年驿站房间住满时,暂停接受免费住宿申请。

  Q:免费住宿能住多久?

  A: 最长提供7天的免费住宿服务。

  目前,驿站正在筹建中,计划于2023年1月启用。相关事宜请咨询电话:0570-12345,0570-3861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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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本市户籍企业员工首次在衢就业租房补助政策解答

  Q:非本市户籍企业员工首次在衢就业租房补助政策的实施范围是什么?

  A: 目前补助政策的实施范围是衢州市本级(不含柯城区、衢江区),各县(市、区)的相关政策待出台后实施。

  Q:哪些人员能申请非本市户籍企业员工首次在衢就业租房补助?

  A: 2022年10月8日(含)后新引进首次来衢工作的,衢州市范围(包括市本级、柯城区、衢江区、龙游县、江山市、常山县、开化县)内工商注册的企业员工。

  Q:非本市户籍企业员工首次在衢就业租房补助标准是什么?

  A: 对首次在衢就业、暂未购房且未租住人才周转房、公租房、人才公寓等政府性保障房的非衢州户籍企业员工,给予每人3000元/年的租房补助。

  Q:非本市户籍企业员工首次在衢就业租房补助能享受多久?

  A: 租房补贴从首次在衢缴纳企业养老保险的当月开始享受,已购房、租住相关政府性保障房的不得享受,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Q:申请非本市户籍企业员工首次在衢就业租房补助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A: (1)非衢州户籍企业员工(2)在衢首次就业(含市本级、柯城区、衢江区 、龙游县、 江山市、常山县、开化县)无参保记录(不含实习见习)(3)双方夫妻及未成年子女在衢州(含市本级 、柯城区、 衢江区 、龙游县、 江山市、 常山县、 开化县)没有关于住宅的《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信息(含共同购房人)或不动产权登记状态下信息(含共有产权人)。(4)在衢州市范围内未享受人才周转房,公租房、人才公寓等政府性保障房(5)在衢工作满一年(在衢缴纳社保满一年,且缴纳所在地未发生变动)。

  Q:“首次在衢就业”如何界定?

  A: “首次在衢就业”是指在2022年10月8日(含)后引进来衢就业前,在衢州(含市本级、柯城区、衢江区、龙游县、江山市、常山县、开化县)市无工伤参保记录(不含实习见习)。

  Q:申报非本市户籍企业员工首次在衢就业租房补助是什么时间?

  A: 每年4月份至10月份。

  Q:已经享受了高层次人才租房补助的非衢州户籍企业员工能重复申请此项租房政策吗?

  A: 不能申请此项租房政策。

  Q:申报非本市户籍企业员工首次在衢就业租房补助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A: (1)《衢州市非本市户籍员工首次在衢就业租房补助申请表》一式三份;(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其家庭成员相关证明资料(如:未成年子女出生证明、婚姻关系证明、无不动产证明等)复印件各一份。

  Q:如何申报非本市户籍企业员工首次在衢就业租房补助?

  A: 非本市户籍企业员工首次在衢就业租房补助是采用快审快兑的兑现方式。由各用人单位于每月的1-10日(4月份至10月份)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申报,选择相应申报事项,并上传相关的证明材料,市本级由人社部门负责审核。审核通过后,统一在人社部门(或当地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的,由人社部门按照员工提供的社保卡卡号发放补助。

  了解更多政策详情,可拨打咨询电话:0570-12345,0570-3087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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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房统一流转奖励补助政策解答

  Q:农房统一流转奖励的标准是怎么样的?

  A: 对一年内新统一流转给企业30栋或6000平方米以上农房并帮助解决员工住宿达到150人以上的村集体,给予10万元的奖励

  Q:哪些农房可以参与流转?

  A: 农房流转需要遵循农民自愿的原则,采用村集体统一收储统一对外的形式,流转的农房还必须满足四个条件:一是权属清晰,二是安全合规,三是合同约定,四是平台交易。

  Q:奖励如何兑现?

  A: 符合条件的村集体向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衢州市农房统一流转奖励申请表》,经审核认定后予以兑现奖励资金。

  了解更多政策详情,可拨打咨询电话:0570-12345,0570-3089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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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本市户籍企业员工购房补助政策解答

  Q:非本市户籍企业员工首次购房补助政策的实施范围是什么?

  A: 目前补助政策的实施范围是衢州市本级(不含柯城区、衢江区),各县(市、区)的相关政策待出台后实施。

  Q:购房补助对象有哪些?

  A: 在衢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参加社保的非衢州户籍企业员工。

  Q:享受购房补助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A: (1)“非本市户籍员工”是指企业员工非衢州市户籍;(2)与在衢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购房时社保关系(以企业养老保险为准)在衢州市本级;(3)在衢首次购房。

  Q:购房补助标准是什么?

  A: 首次购房,是指在市区(包含市本级、柯城区、衢江区)首次购买住宅,购房时其家庭(含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在衢州(含市本级、柯城区、衢江区、龙游县、江山市、常山县、开化县)当前及曾经均无房屋(含住宅、非住宅)的不动产权登记信息(含共有产权人)和当前没有房屋(含住宅、非住宅)的《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信息(含共同购房人)。

  Q:首次购房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A: 老员工介绍新员工符合条件的,可经所在单位认定后由单位统一申请。

  Q:购房时间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A: (1)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在2022年10月8日后的;(2)购买二手住宅的,不动产权登记时间在2022年10月8日后的。

  Q:申请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A: (1)《衢州市非本市户籍企业员工首次购房补助申请表》一式三份;(2)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一份;(3)购房人身份证、户口簿及其家庭成员相关证明资料(如:未成年子女出生证明、婚姻关系证明等)复印件各一份(核对原件);(4)社保卡复印件一份;(5)与在衢企业签订的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核对原件);(6)契税完税证明复印件一份。

  Q:不享受购房补助的情形有哪些?

  A: (1)购房人家庭(含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在本政策发布前已完成《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但在本政策发布后取消解除合同(撤销备案),重新购买同一项目新建商品住宅的;(2)购买以政府政策优惠价定向销售的住宅。目前已确定的是由衢州市信安置业有限公司竞得的衢州高铁新城GT-08-01地块(云翼瑞华居)、由衢州瑞沁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竞得的衢州高铁新城GT-04-02地块(飞来酒店)商品房住宅项目。

  Q:已经享受了高层次人才购房补助的非衢州户籍企业员工能重复申请此项购房政策吗??

  A: 不能申请此项购房政策。

  Q:夫妻双方都满足条件可以叠加享受吗?

  A: 夫妻双方同时符合条件的,可以叠加享受政策。

  Q:非本市户籍企业员工首次购房补助的兑现方式是什么样的?

  A: 非本市户籍企业员工首次购房补助采用快审快兑的方式。

  了解更多政策详情,可拨打咨询电话:0570-12345,0570-3087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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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本市户籍企业员工购房公积金补助

  Q:补助政策的实施范围是什么?

  A: 目前补助政策的实施范围是衢州市本级(不含柯城区、衢江区),各县(市、区)的相关政策待出台后实施。

  Q:购房公积金补助对象有哪些?

  A: 在衢与企业签订3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保、住房公积金,并在衢首次购房的非衢州户籍企业员工。

  Q:购房公积金补助标准是什么?

  A: 从购房当年至在衢工作期间每人每年给予8000元补助,作为补充公积金并入其个人公积金账户管理,最长享受10年。第一次按当年购房时间按月兑现,其中购买新建商品房的按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时间(含当月)计算,购买二手房的按不动产权登记时间(含当月)计算。第二次起按上年度所在企业为购房人缴纳的社保月数兑现。

  Q:首次购房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A: 首次购房的认定:是指在市区(包含市本级、柯城区、衢江区)首次购买住宅,购房时其家庭(含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在衢州(含市本级、柯城区、衢江区、龙游县、江山市、常山县、开化县)当前及曾经均无房屋(含住宅、非住宅)的不动产权登记信息(含共有产权人)和当前没有房屋(含住宅、非住宅)的《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信息(含共同购房人)。

  Q:购房时间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A: 购买时间的认定:2022年10月8日(含)之后完成新建商品房的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或购买二手房的不动产权登记。

  Q:享受购房公积金补助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A: 一是非本市户籍企业员工,且与在衢企业签订3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二是在衢州市本级(含柯城区、衢江区)区域内首次购房;三是在市本级缴纳社保;四是所在企业为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Q:购房公积金补助的兑现方式怎么样的?

  A: 从2023年起,在年初申报、审核、公示的基础上,兑现上年度企业员工的购房公积金补助,每年一次。

  Q:申报购房公积金补助的材料有哪些?

  A: (一)购房公积金补助申报表;(二)新建商品住宅的《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二手房的不动产权证书;(三)身份证、户口簿及其家庭成员相关证明材料;(四)与衢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五是个人缴纳社保证明。

  Q:购房公积金补助的申报方式是什么?

  A: 一是实行首次申报制,次年起实行联审制;二是由购房人所在企业集中申报;三是通过浙里办政企通平台线上申报。

  Q:购房公积金补助何时申报?

  A: 从2023年起,每年的1月1日至3月31日。在规定申报时间内未申报的,视同放弃。

  Q:不享受购房公积金补助的特殊情形有哪些?

  A: 一是购房人家庭(含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在本政策发布前已完成《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但在本政策发布后撤销备案,重新购买同一项目新建商品住宅的;二是购买以政府政策优惠价定向销售的住宅。目前已确定的是由衢州市信安置业有限公司竞得的衢州高铁新城GT-08-01地块(云翼瑞华居)、由衢州瑞沁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竞得的衢州高铁新城GT-04-02地块(飞来酒店)商品房住宅项目;三是已经享受了高层次人才购房补助的非衢籍企业员工

  Q:享受购房公积金补助后,须取消补助资格并追回补助资金的情形哪些?

  A: 一是购房人在《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后,次年又解除原购房合同(撤销备案)的。二是购房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购房公积金补助的。

  了解更多政策详情,可拨打咨询电话:0570-12345,0570-3071908,0570-305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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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购房;租房;补助责任编辑:江小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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