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中的重要作用,打造“湖有安居”共富班车,支持低收入人群圆住房安居梦,针对民政部门认定的四类低收入人员,湖州市公积金中心从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服务等全方位构建低收入人员住房公积金服务体系,充分体现住房公积金政策的保障优势。
申请对象:民政部门认定的四类低收入人员
1、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2、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人员。
3、特困人员。
4、支出型贫困家庭人员。
优惠政策内容
缴存业务
1、最低缴存。四类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实行“低门槛、广覆盖”,允许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缴存住房公积金。
2、免缴申请。四类人员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可以申请免缴个人部分住房公积金。
提取业务
最低生活保障提取。四类人员及其配偶实行可“随时提、全额提”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贷款业务
1.优先发放。四类人员办理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给予优先发放,抵押办好即可放款。
2.全额贴息。四类人员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期间,可享受公积金贷款全额利息贴补。
办理流程
缴存业务
可在公积金受理网点申请办理
1、单位缴存业务办理。单位办理四类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需填报《浙江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登记表》并加盖公章,提供职工身份证复印件(需要加盖单位公章),缴存基数应不低于我市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2、个人缴存业务办理。四类人员在申请缴存托管时,缴存基数下限可放宽至我市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缴存比例按8%执行,办理时需提供身份证及指定银行的借记卡。
3、免缴业务办理。申请住房公积金免缴的四类人员,应当向住房住房公积金中心提交免缴申请和单位盖章的《浙江省住房公积金免缴申请表》。
提取业务
可在浙里办APP申请,也可在公积金受理网点办理
最低生活保障提取。四类人员凭身份证和银行借记卡,可提取本人及配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缴存余额。其本人或配偶未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得提取个人账户内缴存余额。
建议浙里办APP申请,申请路径如下:
①下载浙里办APP→②浙里办首页搜索“公积金”→③点击“住房公积金”→④刷脸认证后,点击“公积金提取”→⑤选择“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提取住房公积金”→⑥再次刷脸认证后,进图情形选择,选择“申请人本人办理”→⑦在线填表:按要求填写,系统根据身份证号会检索匹配,符合四类人员要求的,即可进行申请办理,如不符合,页面会有提示“未查询到低保信息,不得提取!”
贷款贴息业务
可在公积金市民中心业务网点申请办理
1、办理流程。通过职工授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动获取民政部门认定的四类低收入人员名单,并进行数据匹配。对符合条件的四类人员职工,按月全额贴补住房公积金贷款实际利息支出。
2、办理时间。职工授权办理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月与民政部门审核确定的四类人员名单进行数据匹配。
3、办理要求。
①属于民政部门认定的四类人员;
②职工家庭至少一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正常退休手续情况的除外),且已按借款合同约定正常还贷,无贷款逾期的;
③职工家庭为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
④与公积金原有低收入贷款贴息不叠加享受。
4、业务终止。已办理利息补贴的职工家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住房公积金中心终止贴息办理:
①发生贷款逾期的;
②公积金贷款本息已还清的;
③不再属于民政部门认定的四类人员;
④发生其他无法继续履行利息补贴情况的。
温馨提示:
近期,中心将通过短信方式进行提醒,符合条件的职工可尽快办理!
相关问题可以拨打0572-12329(语音说“转人工”)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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