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宁波市市场监管局发布通告,倡导零售药店对疫情防控用药进行拆零销售。具体通告内容如下:
为更好保障公众用药的安全性和可及性,根据宁波市疫情防控办要求,现就宁波市零售药店疫情防控用药销售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宁波全市范围内零售药店执行凭身份证每人限购1盒(瓶)退热类药品的规定。
二、在确保药品质量安全的基础上,倡导宁波市零售药店对疫情防控用药进行拆零销售,并严格遵守以下要求:
1.零售药店应开展从业人员拆零销售培训,规范药品拆零工作。
2.拆零工作台及工具应保持清洁、卫生,防止交叉污染。
3.应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做好拆零销售记录。
4.拆零销售应当使用洁净、卫生的包装,包装上要注明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有效期、药店名称等内容。
5.拆零销售应提供药品说明书原件或复印件。
6.拆零销售期间,零售药店应保留原包装和说明书。
请广大市民理性有序购药、按需购药,切勿盲目囤药,把药品留给真正急需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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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疫情;宁波责任编辑:庞舒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