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恭喜恭喜,听说你老公中奖了1000万!”
“真是天大的喜事儿!”
“肯定买豪宅了吧?换新车了吗?”
……
听到身边的亲朋好友这样说,温州的林女士(化名)半天没反应过来。
她只觉得耳边嗡嗡作响,脑中一直浮现几个问号:“我老公中了1000万?什么时候的事儿?我怎么不知道?钱去哪儿了?”
这不是离奇小说,而是近日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真实案件。
林女士的老公周先生(化名)爱买彩票,平时林女士也不当回事儿,从未想过天上的“馅饼”会砸到自家。
没想到,两年前的一天,周先生真的中了大乐透,奖金整整有1000万元,税后到手843万元。
再来说说林女士和周先生的关系,林女士是周先生的第二任妻子。
中奖后,周先生却起了私心,向现任妻子林女士隐瞒了此事。
奖金到账的当天,周先生便偷偷向自己的姐姐转账200万元。
此后,他又用奖金陆续为前妻支付购房款70余万元。
不久之后,林女士得知真相,心如死灰。
夫妻二人本就感情不和,这飞来的千万大奖更是加深了两人间的裂痕。
最终,林女士向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要求周先生赔偿其偷偷转移的彩票奖金270余万元的三分之二。
经过审理,法院判决认定双方感情破裂,准予离婚。
周先生向其姐姐转账以及为前妻支付房款的款项,均来自周先生大乐透中奖奖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行为属于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应向林女士赔偿270余万元的60%。
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的规定,在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周先生中奖所得843万元,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他却隐瞒中奖事实,通过转账给其亲属和为前妻支付房款的形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周先生作为转移财产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彩票中奖本是幸事,夫妻共享方是喜事。天上若真掉下“馅饼”,夫妻一方不该妄想独吞,莫要聪明反被聪明误,赔了“夫人”又折兵。夫妻是彼此信任、相互扶助的共同体,有难同当,有福也应同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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