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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优质师资、培养“领雁”教师 浙江加强老年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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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08/28
11:10:33
2023-08-28 11:10:33 来源:浙江发布

  日前,中共浙江省委老干部局、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全省老年教育优质师资库建设的通知》,决定开展全省老年教育优质师资推荐和“领雁”教师培养工作。

  优质师资推荐有哪些要求?

  推荐对象

  各级各类老年教育办学单位中主要从事老年教育教学工作的专兼职教师。

  基本要求

  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老年教育事业,品德高尚,廉洁自律,作风正派。

  熟悉老年教育教学规律,从事老年教育有关教学工作3年以上,且具有下列证件(明)之一:

  (1)教师资格证;

  (2)与教学内容相关的其它职业资格证书;

  (3)获得专业协会或组织资格(质)认证。

  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75周岁。

  主要任务

  担任主讲教师,为老年人提供价值引领、科学文化、养生保健、心理健康、职业技能、法律法规、家庭理财、闲暇生活、代际沟通、生命尊严等学习专题,开展课堂面授或远程教学;

  设计开发老年教育学习资源,协助参与老年教育教学评估;

  参与老年教育教学研究与学术交流,积极宣传推广浙江老年教育典型经验;

  参与送教、教学示范指导、协助课程建设等老年教育服务。

  “领雁”教师培养有哪些要求?

  推荐对象

  全省老年教育“领雁”教师培养对象从优质师资推荐名单中遴选确定,一般应具有大学及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55周岁,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或政府奖励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培养管理

  按照“选、培、管、用”一体化的原则,对“领雁”教师培养对象进行为期3年的培养培训,培养对象在培养周期内参与服务和完成老年教育相关项目,经浙江老年教育联盟指导委员会审核合格者可获评浙江省老年教育“领雁”教师称号。

  主要职责

  率先示范履行老年教育优质师资主要职责;

  承担各级各类老年教育课题研究并提供咨政建议;

  指导培养青年骨干教师发展,发挥传帮带作用;

  协助制定老年教育政策制度和规范标准;

  参与老年教育工作调研、督导评估及成果评审。

  各设区市推荐优质师资不超过30人,推荐“领雁”教师不超过5人;各高校推荐优质师资不超过2人,推荐“领雁”教师不超过1人;各省级老年大学推荐优质师资不超过2人,推荐“领雁”教师不超过1人。

  各地各单位要切实承担“领雁”教师培养对象的管理与服务工作,合理配置配套经费,提供学习平台和发展机会,支持培养对象的学习研修、教育教学改革研究、数字化资源建设、工作室建设等,切实发挥“领雁”教师培养对象的示范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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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教师责任编辑:庞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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