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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初、高中毕业生,下一学段可享受这些资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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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6
18:02:15
2024-05-26 18:02:15 来源:浙江发布

  为帮助广大初、高中毕业生提前了解下一学段浙江省学生资助政策,省教育厅发布《浙江省高中学校学生资助政策指南》《浙江省普通高校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指南》。一起了解~

  目前,浙江省对高中学校学生设立了以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为主的资助政策,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安心入学。学习成绩优秀、技能表现突出的中职学生,在校期间将有机会获得国家奖学金。

  普通高中学校学生资助政策

  免学费

  对就读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城市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持证残疾学生、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以及因病因灾因突发事件导致经济困难学生和学校据实认定需要资助的学生(以下简称学生资助对象)免除学费。对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的学生资助对象,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学费标准进行减免。

  国家助学金

  对就读普通高中学校的学生资助对象发放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政策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全日制在校二年级及以上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免学费

  对就读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所有在校生免除学费(非民族地区中等职业学校设置的非戏曲表演的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进行减免。

  国家助学金

  对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以及被认定为资助对象的非涉农专业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电话:0571-88008627、88008626。

  目前,浙江省已经建立健全了以“奖、贷、助、补、减、勤、免”为主要内容的普通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在政策上能够确保实现应助尽助。

  浙江省高校随大学录取通知书有一份《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对认定的资助对象按规定给予各类资助。高校新生如遇经济困难,入学前,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帮你解决学费住宿费困难;入学时,“绿色通道”保你顺利办理入学;入学后,多项资助政策伴你完成学业。

  国家奖学金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同一学年内,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和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浙江省政府奖学金

  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

  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经济困难学生,奖励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

  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不含退役士兵学生)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生活费用开支,资助标准分为两档,一档为每生每年4500元、二档为每生每年2700元。

  浙江省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按照普通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管理,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对于经济特别困难的退役士兵学生参照普通本专科生一档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4500元标准予以补助,由各高校参照普通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进行评定。

  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并贴息,金融机构向普通高校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习和基本生活费用,本专科生贷款金额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浙江省户籍的学生也可向户籍所在地农商银行(农信联社)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2023年,浙江启动高等教育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扩面试点工作,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范围扩大至中等收入以下家庭学生。2024年,扩面试点市县增加到22个

  服兵役高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浙江省地方属普通高等学校中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自愿到浙江省的一类一档地区和海岛县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补偿和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标准,本专科生和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校内资助

  高校按规定提取专项经费用于资助学生,资助方式主要包括校内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发展性资助等。

  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电话:0571-88008844、88008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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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资助;政策责任编辑:廖君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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