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9月6日讯 本月起,微信朋友圈里不能随便转发广告了。记者了解到,从9月1日起,有3种朋友圈中常见广告将被处罚。一种是在朋友圈宣传号称是自己家的,但其实是盗图来的,去除其他商家图片水印,裁剪处理的广告。第二种是用“技术”特效刷单,伪造发货、转账记录,假装转账记录,假装与客户聊天对话等的“晒单型”。最后一种是用词浮夸,在广告中使用“销量冠军”“领袖品牌”“全网首发”等极限用词的。
市场监管局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微信群中抢红包要注意,发红包者往往会要求拿到红包的朋友帮忙转发广告,但收红包手要快,帮忙转发广告却要慎重”。无论是你自己发的,还是转发的广告,一旦存在虚假违法行为均可被举报举证,广告发布者将面临10万元以下罚款。
记者随机采访了多位市民,市民吕女士有些担忧,她说:“有时候帮朋友转发汽车广告到朋友圈,现在看到新规定,我很担心,是不是这类广告不能发了,一旦发出来要被处罚? ”为此,记者也咨询了市场监管部门,他们答复,并不是说不让发广告,而是不能随意发广告。因为每一条发出的广告,不管是作为广告主还是广告发布者,都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意味着个人一旦发布了广告,就成为追责主体,广告涉及虚假不实内容、发布未经审查的特殊广告等违法内容,也应担责。
吕女士这样的情况,帮朋友发汽车广告,将这个内容转发到朋友圈,如果是最初在朋友圈发布广告的人,应注明“广告”二字,同时应对广告内容负责,在发布前,应核对其经营主体资格是否合法、车辆合格证等,明确其信息是否真实。如产生不实内容等,作为发布者也要承担责任。所以最好不要擅自转发产品宣传信息,因为很多时候无法自证没参与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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