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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在保管顾客遗失项链的过程中弄丢了项链 谁承担责任
2016年09月12日 10:29:06 来源: 湖州在线—湖州晚报 记者 茹玉

  浙江在线9月12日讯 价值几万元的项链不小心遗落在酒店,电话确认时对方表明已保管起来,可回去拿的时候却被告知丢了。这几个月,22岁的姑娘小丽(化名)因为一条遗失的项链,和南浔镇上的一家酒店杠上了。

  事情还得从去年12月说起。去年12月中旬,小丽入住南浔镇上的一家酒店。在酒店房间的浴室洗澡时,小丽顺手将一条价值5.7万元的项链挂在了浴室的门把手上。可是,洗完澡的她却忘记取回项链便直接入睡了。第二天,小丽也没有意识到项链在浴室,就直接退房走了。

  直到晚上回到家,小丽才发现项链遗落在了酒店。于是,她赶忙拨打酒店的电话,电话那头,酒店的工作人员说,项链还在,请她放心。清洁人员打扫房间时发现门把手上的项链后直接交给了主管,主管已将项链放到专门的地方保管起来了,可随时来取。

  得到肯定的答复,小丽悬着的心总算落了下来。

  可没想到的是,当她再次来到酒店取项链,意外情况发生了,原本放在酒店专门保管遗失物的抽屉里的项链不翼而飞了。酒店前台工作人员表示,前前后后都找过了,就是找不到。

  由于酒店无法给小丽一个满意的答复,小丽选择了报警。

  民警来了后,对相关人员做了笔录询问,但没有查出项链的下落。放置项链的抽屉在酒店前台后面的办公室,酒店前台有监控,可办公室里没有监控。从前台到办公室,进进出出的人不少,根本无法查实是谁拿走的项链。

  事情发生后,小丽觉得项链遗失完全就是酒店方的责任,要求原价赔偿,而酒店方则觉得小丽本身也有责任,赔偿的事情得找到项链再谈,双方各有说法。今年1月,小丽一纸诉状将酒店告到了南浔法院。

  双方其实都愿意协商解决,只是赔偿问题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承办法官对案件进行梳理后,将双方叫到一起进行庭前调解,酒店方保管不善有责任,小丽粗心遗失也有责任。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情绪慢慢缓和下来。

  近日,酒店方与小丽就赔偿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酒店方赔偿小王损失4.5万元。

  【法官说法】

  日常生活中,很多酒店大堂及客房内都会提醒住客将贵重物品存放在保险箱内,此时如果住客的贵重物遗失与酒店产生赔偿争议,则需进行进一步举证。

  本案中,小王因粗心把项链落在了酒店,自身确实应承担保管不善的责任,但酒店在拾得项链后,实际上是对项链进行免费的保管。根据《合同法》第374条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而本案中,酒店在拾得项链后又将项链遗失,存在重大过失,理应承担主要责任。

标签: 项链;酒店 责任编辑: 朱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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