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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规避法院执行拒不申报财产被罚
2017年05月09日 11:22:10 来源: 湖州日报 记者 张钰苑

  江西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漠视法律,拒不履行德清县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且不如实报告其财产状况,故意规避法院执行,最终尝到了苦果。

  据了解,江西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直与浙江某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有多晶硅料等业务方面的往来,双方互相引进多晶硅料等货物,联系较频繁,双方之间的结算方式包括支付货款、互抵交换产品等。截至2014年10月,江西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还欠下浙江某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货款214万余元,浙江某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多次催讨货款都没有下文,就在2015年的2月将该公司告上德清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与被告之间是买卖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应受到法律保护,被告应当及时支付货款。被告未能及时履行支付货款的义务,是本案过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原告请求支付货款,于法有据。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浙江某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214万余元,违约金10万余元,合计人民币约225万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

  然而,判决生效后,江西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依然没有履行还款义务,当起了“老赖”。

  转眼又到了2015年10月,浙江某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向德清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受理申请人浙江某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申请后,第一时间向江西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令》等,责令其限期履行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

  但江西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既不到德清法院履行义务,也没有联系浙江某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随后,执行法官迅速对被执行人财产展开查控,发现该公司银行账户上有2000万元存款,足以支付执行款。该公司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收到执行令拒不申报财产。为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彰显司法权威,切实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德清法院决定对该公司处以5万元的罚款。

  在法律的威慑下,昨天,江西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清偿了全部的货款并缴纳了罚款。

标签: 太阳能科技;法院;货款;江西;浙江 责任编辑: 金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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