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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出游被拘 原来是上了“黑名单”
2017年11月27日 09:34:17 来源: 湖州在线 记者 方圆 通讯员 徐艳

  “这里是嘉兴城南派出所,我们通过布控系统抓获了被执行人蒋某夫妇。” 10月15日晚8时许,德清法院执行局承办法官郑建新在家中接到一个电话后,蹭地一下子坐起来,并在电话中回复:“好,我们马上过去。”

  原来, 2名德清“老赖”在外出旅游时被嘉兴城南派出所民警查获。德清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当晚赶赴嘉兴,带回了这对消失近两年的“老赖”夫妻。

  鉴于蒋某夫妇拒绝履行义务,法院依法对两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2014年2月至5月,江苏昆山某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蒋某夫妇向德清县武康的车某分三期借款30万元,分12个月归还。借款到期后,蒋某夫妇只归还了利息,本金30万元没有归还。

  车某为了讨回这笔借款赶到昆山不下几十次,都被蒋某夫妇以各种理由搪塞。就这样一拖就是一年多,蒋某仍没有还钱的意思。无奈之下,车某于2015年12月将蒋某夫妇告上法庭。

  官司是赢了,但蒋某夫妇还是不还钱。执行立案后,承办法官三次赶往昆山蒋某家,但一直大门紧闭,经向当地村委调查核实,蒋某欠债后一直在外地,平时很少回家。

  为此,法院将被执行人蒋某夫妇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这也是蒋某夫妇在旅游景点被当地警方查获的来由。

  “除此之外,被执行人还将面临‘限高、限飞’等‘窘境’。”郑法官表示,如今针对“老赖”的追踪,已实行全国联网,法院还会将“老赖”名单信息向征信机构通报,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还可由法院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相关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招标投标、行政审批、融资信贷、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标签: 老赖;黑名单;布控 责任编辑: 冯一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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