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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吕挺烈士名誉权诉讼案宣判
2019年10月30日 05:57:41 来源: 浙江在线 记者 钱祎 李世超 通讯员 何姣

浙江在线10月30日讯(记者 钱祎 李世超 通讯员 何姣)10月29日,湖州市中院对湖州市检察院诉张某某侵害吕挺烈士名誉权民事公益诉讼案进行了公开审理。法院当庭宣判,被告张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浙江省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公告刊登媒体及内容需经法院审核)。若逾期不履行,法院将在浙江省级媒体上刊登判决书的主要内容,所需费用由被告张某某承担。

该案由湖州法检“两长”同庭履职。湖州中院院长李章军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湖州市检察院检察长孙颖出庭履行职务。

今年8月,湖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安吉中队中队长吕挺在执行水域救援任务的过程中,为营救落水群众被急流冲走,英勇牺牲,年仅29岁。国家应急管理部批准吕挺同志为烈士。然而,张某某却在本地近500人的微信群中发表侮辱烈士的言论,引发了网友的强烈愤慨和谴责。

湖州市检察院发现了张某某的违法行为后,征求了吕挺烈士近亲属的意见,亲属表示放弃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支持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标签: 湖州市检察院;烈士;浙江省;法院;被告 责任编辑: 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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