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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人制宜定方案 2.1亿元当庭履行
湖州中院审结一起亿元民间借贷纠纷案
2021年02月23日 08:59:25 来源: 湖州日报 记者 宁杰

  “借钱时是法定代表人,还有上市公司‘担保’,没想到还款会拖这么久,现在终于拿回来了,多亏杨法官一直帮我们沟通协调。”在湖州中院近日审结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的庭审现场,当庭收回1.5亿元借款及6千万元利息的杨某高兴地说。据悉,这也是全省首例以银行汇票方式履行,且当庭履行标的金额最大的亿元民间借贷纠纷案。

  2017年6月18日,沈某因资金周转需要,经第三人介绍与杨某签订《借款合同》一份,约定杨某借给沈某1.5亿元,并于30日内归还,借款年利率为10%,到期未还违约金按每日万分之七计算。同时,由沈某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上海某公司和浙江某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两天后,杨某将钱款汇入沈某个人账户。谁知,借款到期后,还款却出现了问题。杨某多次向沈某催讨还款未果。直至2019年6月28日,浙江某公司向杨某出具《承诺函》确认借款本息未支付,并保证全部偿清。之后,沈某和浙江某公司仍未按合同约定或所作承诺履行清偿借款义务。百般追讨无果之下,去年4月,杨某一纸诉状将沈某和浙江某公司告上法庭。

  由于案件标的数额巨大,又可能涉及上市公司担保的效力性问题,湖州中院合议庭多次召开庭前会议,研究案件的争议焦点和处理难点。浙江某公司一直认为,公司并不清楚有该笔借款,因为公司有较为完善的用章管理制度,在《借款合同》和《承诺函》上加盖的公章涉嫌沈某自己偷偷加盖,所以不应承担担保责任。

  对此,法官多次与杨某、沈某沟通,一方面向被告方释明,即使公司提供的关联担保无效,公司也并非不需承担任何责任,仍可能涉及承担相应过错赔偿责任。如果纠纷不解决,公司财产被采取保全措施,将对浙江某公司的股价和经营情况造成不良影响。另一方面,向杨某讲明本案借款能否收回面临“三难”:沈某因涉及其他案件需要经常配合相关机关调查,存在“找人难”;目前沈某已经不再担任浙江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资金缺乏,履行困难;如果案件不能协调解决,还将面临执行风险。因此,双方坐下来协商解决纠纷十分有必要。

  对于如何实现杨某的债权,承办法官杨瑞芳多次通过背靠背、面对面等方式组织双方到场调解。调解过程中,先后确定了以股权代偿、现金分期付款和汇票支付一次性履行三种调解方案。最终,各方当事人达成了沈某找朋友帮忙,以银行汇票方式垫付2.1亿元,杨某在利息和违约金方面给予适当让步的调解协议。

  因调解达成的标的金额特别巨大,并且以银行汇票方式先缴存法院,承兑后再给付当事人的案件尚属首例,所以该如何确保汇票能够兑付,使案款顺利交接尤为重要。

  在各方当事人签署调解协议的前一天,承办法官事先对沈某提交的跨省汇票照片从形式真实性、兑付可能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核。在各方当事人签协议当天,又邀请农业银行某支行负责人协助对汇票的真伪进行了鉴别。在确定汇票真实无误后,为了保证资金的安全性,使江苏某建设银行开具的汇票金额能够尽快承兑,又通过该农业银行支行和湖州本地的建设银行与出票行进行了沟通,最终成功承兑,签协议的次日就把2.1亿元钱款打到了杨某账户,案件最终得以成功调解并当场履行。

标签: 借款;汇票;调解;案件 责任编辑: 吴珂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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