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月17日讯 最近,江干区纪委通报了5起财务违规问题查处情况。据悉,像这样突出财务纪律,对查处的财务违规问题进行集中通报,在江干区是第一次,在全市也不多见。
区城管局环卫汽车场原副场长阮某,是此次集中通报的案例之一。2011-2012年间,时任区城管监管中心办公室负责人的她,在时任区城管办党委委员、副主任兼区城管监管中心主任胡耀文(已判刑)的授意下,通过预付数字平台设施设备维护费的方式,从业务单位中开支购买了5台数码电子产品,并将其中两台占为己有。此外,在胡耀文的指使下,她还多次虚构综合服务费、考察费的名义,将公款打入某旅行公司账户,部分冲抵胡个人及亲属的旅游费用。去年底她被给予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
无独有偶。丁兰街道会计代理中心徐某某也有失职问题。2009年至2011年,他在任原丁桥镇环卫站会计期间,没有正确履行会计的监督职责,对一虚假工资表进行会计核算,登记会计账簿,致使原丁桥镇环卫站公款被套取,造成重大损失。徐某某被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这些案例反映出个别单位在财务管理中存在制度执行不力、内部监管缺失,个别人员纪律法律意识不强等问题,发人深省,令人惋惜。”江干区纪委负责人表示,集中通报不仅是给大家敲一记警钟,提醒每一位财务工作人员谨守纪律规定,也是中央颁布八项规定精神后,江干区为了减少并杜绝基层单位财务违规问题发生的具体举措。
事实上,江干区纪委一直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比如成立区委基层党风廉政巡查工作协调小组,协调区农业、国土、财政、民政、信访、审计等职能部门,成立六个巡察组,针对“三资”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采用综合巡察方式,全面开展基层党风廉政巡察。
未来五年,这一工作还将继续强化。江干区纪委打算研究出台进一步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办法,督促街道党工委全面履行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领导支持纪工委履行监督责任,强化社区(村)党组织对社区(村)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切实把抓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列入责任制考核和领导干部述责述廉的重要内容,把责任压实到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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