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月17日讯 1月15日,一段由无人机近距离拍摄、疑似杭州萧山国际机场附近民航飞机起降的8秒视频在网络上流传,引发网友谴责。有微博大V表示,拍摄者的行为已严重威胁航空安全,呼吁警方介入调查。
昨天上午,记者向浙江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核实得知,1月15日晚7点左右,机场警方接到群众的相关报警后,随即布置警力跟进,对视频真伪进行甄别,并展开相关调查。昨天上午,机场警方已联系上视频拍摄者袁某,袁某承认了使用无人机近距离拍摄民航飞机的行为。随后,袁某被警方传唤配合调查。
昨天傍晚,浙江省公安厅就调查情况通报如下:经调查,1月15日下午5点左右,市民袁某(23岁,男,杭州萧山人)使用型号为“御”的大疆无人机,在萧山区新街镇距机场约8.5公里处升空拍摄日落。该无人机升空至高度450米,拍摄了多个空中画面,其中包含多架途经的民航客机,空中拍摄过程约10分钟。事后,袁某截取了8秒视频上传至飞友QQ群,并被网友转载。据查,袁某系业余飞行爱好者,2016年12月初,袁某在杭州购得这部无人机。
记者从警方了解到,拍摄所用的无人机是袁某以6500元的价格从主城区某数码城实体店购得。尽管购买无人机并无门槛,但无人机的驾驶却是有法可依。
根据我国《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驾驶员管理暂行规定》,无须证照管理的无人机驾驶人只能在以下情况下驾驶无人机:无人机在室内运行;微型无人机在视距内运行(无人机处于驾驶人目视视距半径500米内,相对升空高度120米内);无人机在非人口密集区域进行试验。袁某无相关资质,如果想驾驶无人机,只能在以上3种情况下进行,而事实上,他拍摄视频时,无人机已在有民航飞机起降的融合空域处于超视距运行状态,他的行为显然违反了相关规定。
另一方面,袁某所购无人机的出品公司大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于昨日通过其官方微信发布声明称:航拍飞行器的安全性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操作者的使用习惯、安全意识与社会责任意识,操纵航拍飞行器接近民航客机的行为,极有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条款。
目前,该事件仍在进一步调查中,警方将及时通报调查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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