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包头市交通运管部门向“滴滴出行”发出红头文件,称滴滴尚没有获得“经营许可”,责令滴滴在包头市立即停止经营。
诚如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朱巍所说,交通部已经明确网约车属于合法经营,网约车可以通过合法的渠道获得合法的身份,岂可因为地方政府迟迟不出台实施细则,就被简单判定为“违法经营”?
当然,包头之所以突然对网约车说“不”,可能另有苦衷,就在4月中旬,包头部分出租车司机要求取缔网约车,屏蔽网约车平台。出租车司机群体的利益要不要重视?答案是肯定的。但又不能不说,以取缔网约车来安抚出租车司机,并不是一条正确的路径。
其一,网约车的蓬勃兴起固然肇始于互联网技术的高度发展,但有限的出租车数量与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出行需求之间的矛盾,也是其中最重要的因素之一。有道是“拆东墙补西墙”,西墙是加固了,东墙却摇摇欲坠了。对网约车一禁了之,就有如“拆东墙补西墙”,忽视了广大市民对出行便利的刚性需求。
其二,“网约车动了出租车的奶酪”,这一点无可置疑。但当我们这么说时,千万不要把出租车企业与出租车司机混为一谈。早在数年前,网约车还没有出现的时候,每当政府要扩大出租车投放数量,总会引发出租车行业反弹,但当时就有明白的司机讲:“我欢迎增加出租车数量,因为这样一来司机就成宝贝了,司机的议价权就增强了,份子钱就会下降了。生意确实会更难做,但我宁愿一天跑8个小时赚的是自己的,也不愿一天跑16个小时只为挣够份子钱!”事实证明,网约车时代,出租车司机的份子钱确实少了,也不再那么疲于奔命了,而收入却并没有见少。而恰恰是在那些开放网约车的城市,出租车司机群体对网约车的不满声音也是最小的,比如我们杭州。
其三,出租车行业改革确实要平衡各方利益,但同时也必须打破既有的利益格局,正当利益需要维护,不正当利益必须摒弃,比如依靠垄断地位获取的利益。如果把出租车企业与出租车司机混为一谈,个别企业就有可能借保护司机利益之名,行固守垄断堡垒之实,而部分不明真相的司机则容易被鼓动,为出租车行业的改革造成困扰。
基于以上几点,地方运管部门该如何面对出租车行业的反弹,也就显而易见:把广大市民包括出租车司机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把“市场导向”放在第一位,把国家的大政方针放在第一位,正面宣传、正面引导,摆事实、讲道理;向杭州、深圳等开放网约车的城市看齐,把这些城市出租车司机分享改革红利的事实传达给本地司机群体,要让大家明白,网约车不是“门口的野蛮人”,而是雪中送饭的快递小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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