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杭州61岁的吴大伯,离异,因为患病生活不能自理,就从一个家政服务部请来了王大姐做住家保姆。
王大姐今年50岁,离异。到吴大伯家工作5天后,吴大伯转了8.9万元到王大姐的银行账户里。也正是因为这笔钱,双方发生了纠纷,吴大伯将王大姐诉至西湖法院,要求王大姐返还这笔钱。
为什么两人相识几天,吴大伯就给王大姐转这么多钱?
庭审中,吴大伯请来的律师说,王大姐在做保姆期间,说自己条件困难,希望吴大伯能够提供帮助,并承诺与吴大伯结婚。
“吴大伯同情她,也是想和她结婚,所以向亲戚借了一笔钱,帮帮王大姐。”代理律师说,但是3月的一天夜里,吴大伯因病送入医院抢救,王大姐第二天凌晨竟然趁机溜走,撒手不管。
吴大伯觉得,王大姐乘人之危,采用欺诈手段,博取他的信任及期待骗取钱财是不当得利,应当全部予以返还,并赔偿经济损失。
王大姐的说法却截然不同。“我除了照顾吴大伯的日常生活,还帮他处理一些事务,做得比较好,得到了他的信任。”王大姐说,两人聊天中,吴大伯了解到她经济困难,买房还差8.9万元,就说愿意替她出这笔钱。
“我原先不同意的,他一定要帮我,我就收下了。”王大姐说,可是到3月份了,吴大伯和律师突然要求她要么同吴大伯结婚,要么针对这笔钱写一张借条,不然只能法庭见了。
王大姐则认为,这笔钱就是一笔赠款,既不同意结婚也不同意写借条。
对吴大伯一方指责的“趁机溜走”,王大姐也予以否认,称当时只是请假。
西湖法院经过审理查明,2017年1月,吴大伯确实转了8.9万元给王大姐,王大姐此后也付了7万余元给杭州一家房产公司。
法院认为,当事人以不当得利为由诉请返还款项,应对对方取得款项没有合法依据承担举证责任。本案中,吴大伯、王大姐都认可这笔钱是吴大伯提供给王大姐的经济帮助,可见吴大伯给付王大姐款项并非无法律依据的财产利益变动。吴大伯主张王大姐以结婚为前提欺诈,但未提交证据予以证明,王大姐也不予认可,故对这一条不予采信。法院同时认为,光凭转账记录,吴大伯并没有进一步的证据来证明王大姐取得款项没有合法依据。
近日,法院判决驳回吴大伯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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