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杭州奥体板块无疑是当红辣子鸡,说一房难求不夸张。
但在去年7月份,那里的房价还算平静。外地人王某(化名)看好滨江奥体的前景,果断订下一套二手房,结果房子还是飞了。他毅然打起了官司。
这个官司最后结果怎么样?杭州滨江法院最近做出了判决。
原本说好239万的奥体房,房东最后说加价也不卖了
这套房子离奥体大莲花近在咫尺,所以尽管当时这个房屋产权证还没办出,房东的老婆没有到场签名,王某还是和房东签了二手房意向合同,约定89平方米房子价格为239万元,并在当天就交了15万定金。合同和定金都放在中介公司保管。
意向合同上只有房东夫妻一人的签名,王某心中有些忐忑。
他多次催促,房东老婆说,天气太热,没空来签字。“但是中介说,一个人签字合同也是有效的。“王某说。
8月底是正式转合同的最后日子,王某不停催促无果,一直等到了9月份,房东还是爽约了。最后中介公司将15万定金返还给了王某。
王某说,房东一直都以产权证没办出恶意拖延签订转让合同。9月份后,直接跟他说,房子要265万元才卖。”这是恶意违约的行为,但出于现实考虑,我愿意加价到257万元。没想到后面他们直接说不想卖了。“王某发律师函给房东,也没有回应。
王某起诉到法院,认为房东见利背信,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中介也要承认连带责任。
房东和中介在法庭上是怎么说的
被告房东辩称,这是夫妻共同财产,不是老婆不来签字,其实她完全不知情。他和中介说起过,房子还贷压力比较大,但是没有告诉老婆,而且房产证没有做出来。他也表示过,要回家和老婆商量一下,但是中介和他私下说,”这个月压力比较大当帮他一个忙,下次买房可以优惠,合同会保留在中介,只要你老婆不同意,随时可以撕毁作废”,于是他签了名字。后来他告诉老婆,老婆明确表示房子不卖。但这名中介人员跳槽了,还跟房东说让他把房子挂在他的新东家,保证有个好价钱,仍说合同无效。房东还表示,对定金的事情一无所知。
中介说,他们不存在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是提供虚假信息,所以要他们承担连带责任属无理要求。
他最后拿回了双倍定金但是还是很遗憾
杭州滨江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说签合同只是为了帮中介一个忙受骗了,他是一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对自己签名的后果应该有相应认知,所以对抗辩理由不采信。
根据高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以即使该合同没有共有人另一方的签字,也非无效。
案涉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内容和形式也不违法,为有效合同,对签约双方具有约束力。合同签订当日,将15万定金交到中介公司,被告在定金的收款收据上签字,视为原告已经履行了定金给付义务。
两被告在最迟签约时间之前就完成了产权登记,即使按照被告所说是在9月份后才领取产证,原告并没有在被告没来签约就即刻起诉,相反是积极与被告商谈签约事项,但最终因为房价过快上涨没有谈成。”所以导致没有签订购房合同的过错不在原告而是被告。“
最后法院作出判决,现在双方都同意解除居间买卖合同,法院准许。涉及中介的行为,因为不是一个法律关系,不作评判。
因为被告违约,原告可以主张双倍返回定金,也可以主张违约责任,现在原告主张双倍返还定金,法院支持。但是既主张双倍返还定金又主张违约,法院不支持。此外,双方签订的是一份预约合同,而未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所以原告主张房屋成交价20%的违约金存在利益失衡。
王某最后拿回了双倍定金,但与心仪的房子失之交臂,还颇感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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