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商标品牌是否著名,不是由政府说了算。
国家工商总局近日正式叫停由地方政府评定著名商标和知名商标的做法。据了解,这决定背后的催化剂是西安地铁“电缆事件”。
凭一个著名商标的头衔,就能堂而皇之地进入公开招标市场,抑或成为抢占市场的护身符。这些由“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引发的事件还不少,三鹿奶粉、西安地铁电缆……都是一个个惨痛的教训。这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还对政府信誉造成了负面影响。
政府与市场在商标品牌评定中应起到怎样的作用?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张茅就指出,有的地方政府受习惯性思维的影响,将驰名商标作为荣誉、信誉来宣传,甚至下任务定指标。这实际上是一种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和驰名商标保护制度的宗旨相违背,由政府评定商标存在“越位”风险,政府不应为企业背书。
所谓“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金字招牌的成色,要靠消费者和市场来检验,而不是哪个部门颁个证书说了算。我国2013年修改商标法后,已明确禁止生产、经营者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或者商品包装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若要保持商标的影响力,企业必须不断提高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不断开拓市场,重视企业品牌形象,并通过法律手段维护商标权益。
当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风起云涌,每天有新的商标、品牌冒出。据最新统计,我国商标累计注册量已超1500万件。我们积极实施商标品牌战略,这其中要放管结合,“放”是最终的目标,“管”只是其中的一个手段。市场的事,最终要靠市场这无形之手来解决。比如说,企业失信,就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在贷款、招投标、签合同时会处处受限。
让企业品牌之源真正取之于市场,用之于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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