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破产审判工作白皮书,通报了自2007年以来,我市两级法院破产审判工作状况。
2007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开始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市场经济的企业重组和退出法。
自2007年6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杭州两级法院共裁定受理破产案件348件,其中破产清算263件,重整83件,和解2件。促进45家企业重整、和解成功, 110家“僵尸企业”有序退出市场,盘活企业账面资产148.5亿元,释放土地4109亩、房屋168.7万平方米。
由于杭州民营经济比较发达,10年里,法院受理的破产案件中债务人为民营企业的高达98%以上。而且,破产企业由原来的传统行业,向各行业蔓延。特别是房地产行业尤为突出。
杭州中院公司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副庭长施迎华介绍道:“企业、政府、法院内部对破产的理解和观念在逐步地更新。最初,社会各界对破产没有正确的认识,但实际上破产有保护功能。破产不仅包括清算这一项程序,还包括重整、和解。后面两项,可以真正盘活资产,起到挽救和重生企业的作用。”
新闻发布会上,施迎华还介绍了破产审判十大案例。其中包括浙江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远洋公司是浙江省成立最早、规模最大的国际航运企业。由于2008年的金融危机,导致公司经营困难,成为典型的“僵尸企业”。远洋公司债权人共14家,债务金额达109亿,涉职工290人,持股职工233人。经法院推动,远洋公司数百名职工被妥善安置,所涉的12艘大型外籍船舶在破产宣告后,不到3个月即处置完毕。这起重组案是浙江省首例国有“僵尸企业”处置案,对国有企业破产有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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