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浙江新闻 > 浙江纵横 > 杭州 正文
杭州将实施国三柴油车淘汰补助 最高补4万元
2017年08月06日 08:49:26 来源: 每日商报 记者 葛玲燕

  近日,《关于印发<杭州市国三柴油车淘汰补助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发布,对符合条件的国三柴油车开始实施淘汰补助。

  领取淘汰补助应同时符合以下几个条件:一是登记注册在本市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的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车,车辆登记地以2017年3月31日24时车管登记信息记录为准,此日期之后转入上述行政区域的不予补助;二是车辆所有人非财政供养单位,即车辆非财政全部或部分出资购买的;三是车辆应是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车;四是车辆应于2017年8月18日以后报废的,而非转出我市的;五是车辆应至少距《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的强制报废期提前一年主动报废的,且车辆应不得逾期未检而被强制报废的;六是车辆非因事故等原因自然报废的;七是通过高排放专项作业车排气治理改造而获得技改绿色标志的车辆不予补助。

  车辆淘汰补助标准根据车辆类型和使用年限进行划定,分载客柴油车和载货柴油车,使用年限分三档--满9年不足10年,满8年不足9年和不足8年,最高可补助4万元。要特别注意的是,车龄满9年及以上的国三柴油车,在2017年8月18日(含)起至2017年12月31日前予以报废注销的,按“满9年不足10年”标准予以补助;2018年1月1日起,对车龄满9年以上的国三柴油车不再予以补助,属于该情况的车主务必在今年12月31日前办理淘汰补助。

标签: 柴油车;补助;报废;排放标准;使用年限;报废标准;车辆登记 责任编辑: 蒋敏华
分享到: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

Copyright © 1999-2017 Zjol.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在线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