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共享单车新规出台:押金即还即退,互联网电动自行车暂不发展!
2017年10月09日 19:16:28
来源:
杭州发布
押金、预付金要求“即租即押、即还即退”
《指导意见》提出,经营者收取押金、预付金的,应当与企业自有资金严格隔离,并在银行机构分别开立押金专户和预付金专户进行存放,专户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经营者不得无证经营支付业务,应与银行或具有第三方支付资质的非银行机构签订资金支付协议。向承租人收取的预付金,仅用于支付租赁互联网自行车所产生的租金。经营者应当建立并告知用户押金、预付金退还制度和退还流程。退还押金、预付金时,经营者不得要求承租者额外提供个人信息、不得收取费用,加快实现“即租即押、即还即退”。
经营者违反规定将影响信用
《指导意见》规定,经营者未履行管理职责或未按照要求提供服务,违反本意见有关规定的,由职能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罚,并可将其违法违规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构成违法犯罪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车辆停放可采取临时性重点区域管控
针对车辆停放的管理,《指导意见》中指出,在公共区域包括重要商业区域、公共交通站点、交通枢纽、居住区、旅游景区周边等场所由辖区政府(管委会)依据停放导则施划相应的自行车停放点位,并履行监管职责;对于医院、学校、机关、小区、商业地产等产权单位内,由物业管理机构根据实际,依法制定本物业范围内的互联网自行车停放规定。
市政府或其委托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发布公告等形式,对节假日等特定时段采取必要的管控措施,积极引导互联网自行车经营者有序投放车辆;可根据城市空间承载能力、停放设施资源、公众出行需求等,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投放机制。
标签:
未成年人;服务;经营者;互联网;自行车;押金;配比
责任编辑:
金林杰
看浙江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微信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