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佛兰车主质疑4S店“自说自话”
读者周先生近日致电都市快报快车评,讲述了他的烦恼,他说他买车时拿到的优惠券明明没注明使用期限,现在却被告知不能用了。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周先生介绍,他于2014年11月在浙江和通4S店花费近15万元,买了一辆雪佛兰创酷汽车。“当时保险是在4S店买的,2015年我又在这家4S店续保。续保时4S店送我一个续保大礼包,里面是不同种类的维修保养抵用券。我拿到优惠券时,并没有人告诉我券的使用期限,优惠券上面也没有写明使用期限,所以我以为这份优惠券是一直可以用的。”
周先生说:“考虑到市区交通情况,2016年开始我就没有使用这辆车了,也没去4S店做维保。今年11月29日我去浙江和通4S店做保养,想使用续保时赠送的优惠券,却被告知已过使用期限。工作人员说,只能在续保后1年内用,也就是2015年11月至2016年11月期间使用,但4S店当时并未告知,优惠券上也未写明。我对4S店的做法不认可。”
浙江和通4S店售后经理赵先生对此回复道:“周先生于2014年在我店买车,2015年在我店续保。当时我们4S店与驻店保险公司有一项续保赠送保养优惠券的活动,保险公司向我店购买后再送给续保客户,周先生续保后得到一份保养优惠券。赠送的优惠券使用时间以客户保险日期起止计算,为期1年,按周先生续保时间计,他的优惠券使用时间为:2015年11月-2016年11月。虽然券上不体现使用日期,但券上有‘逾期作废’字样,不体现日期是因每辆车保险起止日期不同,我们能确定的是——对于2016年11月后无法再继续使用此券一事,客户是知道的。每位顾客续保时间不同,自然使用期限不同。优惠券有我4S店的公章并说明‘最终解释权归浙江和通汽车有限公司所有’。”
对于4S店的说法,周先生表示不认可这种“自说自话”的解释,他会继续正当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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