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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杭州统一城乡失业保险政策 农民工有哪些新待遇
2017年12月20日 22:18:05 来源: 浙江在线 浙江在线记者 张冰 通讯员 周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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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在线12月20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张冰 通讯员 周曦)据杭州市人力社保局消息,从2018年1月1日起,杭州农民合同制职工与城镇职工同等参保缴费,同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之前农民合同制职工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单位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按50%计算,作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年限。

  简单说,农民合同制职工本人比原来增加了费率为0.5%的失业保险费,但失业后将获得更为全面的保障,待遇水平也大幅度提升。

  根据浙江省人力社保厅等部门此前出台的社保扶贫政策,从2018年1月1日起,农民合同制职工与城镇职工同等参保缴费,同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原农民合同制职工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所在单位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按规定进行折算,与之后的实际缴费时间累计计算。

  据测算,今后农民工个人每年只需缴纳几十元失业保险费。统一政策后,农民工失业后不仅可以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费,还可根据自身情况享受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和创业补贴,待遇水平更高,保障也更全面。

农民合同工统一城乡失业保险政策后可享受的新待遇

  需要注意的是,既然是统一城乡失业保险政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的申领条件、申领程序将与城镇职工完全一致。在统一城乡失业保险政策实施前,杭州符合享受农合工一次性生活补助条件的,应在规定时间内申领。

  记者了解到,为了更好地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杭州已于2017年12月1日起与最低工资标准同步调整市区(不含临安区)失业保险金标准,从原来的1448元/月调整到1608元/月。农民合同工制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标准由原来的595.2元/月调整为643.2元/月。

  根据杭州市相关规定,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市区常住人员,可以到户籍或居住所在的社区(村)、街道(乡镇)人力社保服务平台进行失业登记。已享受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退休金)的人员,不进行失业登记。

  值得一提的是,从2018年1月1日起,杭州市区(不含临安区)所有的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都可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不再按单位参保地或户籍地划分受理机构。如果是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人员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只要凭一张身份证就可办理。

标签: 农名工;失业保险 责任编辑: 金英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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