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月6日讯 1月5日,记者从杭州市人力社保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新修订的《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市区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日前已由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两个文件均从今年1月1日起施行。
这次医保《办法》和《细则》的修订,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市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体系的要求,也是推进萧山、余杭、富阳与主城区社会保险“一体化”工作的需要。
此次政策修订,根据职工医保基金运行情况,适度降低市区职工医保筹资标准,用人单位医保缴费负担拟从原工资总额的11.5%降低至10.5%,以更好地减轻企业负担。
灵活就业人员从原全省社会平均工资的9%调整至以全省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费率为10.5%(相当于原缴费基数的6.3%)。
按照国家和省要求,今年开始,城乡居民参保的缴费标准和财政补贴标准将适当提高,其中少年儿童总筹资从原来的500元提高到650元(财政补助从原来的300元提高到400元);其他城乡居民医保一档从原来的1500元提高到1800元(财政补助从1000元提高到1200元),二档从原来的1000元提高到1200元(财政补助从700元提高到800元)。
本次政策修订,进一步完善了大病保险政策。将艾滋病、耐多药肺结核纳入规定病种保障范围并施行定点医疗,还将高脂血症、骨质疏松症纳入慢性病管理范畴。职工个人历年账户可共济使用,扩大个人历年账户的使用范围,加大对特困、低保等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力度,进一步提高社区签约首诊的报销比例,引导建立合理有序的就医秩序。
此外,在《细则》中,还将慢性病患者出国带药量从原来的3个月提高到6个月;建设跨省医保“一卡通”结算平台,方便异地就医人员医疗费结算;促进服务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和信息化,方便群众“就近办、方便办、网上办”,努力实现医保经办“最多跑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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