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月10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张梦月 通讯员 李光 白冬冬)管党治党的责任如何明确细化?常态化责任落实机制有哪些“规定动作”?考核、问责的板子怎么拍?……日前,杭州市委出台《关于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杭州市各级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供了“工作指南”。
责任“跟”领导走 任务更明晰
“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从近年来巡视巡察和监督检查的情况看,不少单位和地方还不同程度存在这些共同问题,根本原因就是在于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责任划分不清晰不科学,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责任盲区,理清“责任田”迫在眉睫。
《意见》明确,要健全清单式责任分解机制,将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班子成员应当履行的责任具体化,形式“一人一单”的责任清单和“一年一单”的问题清单,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干部群众监督。责任实现了具体化,问题整改举措和整改时限必须明确并公开,将有助于权力与责任切实统一起来。
“清单内容并非一成不变,必须根据工作职能转变、工作任务变化、领导班子人员调整和所在地区单位政治生态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及时调整完善。”杭州市纪委负责人说。
六项工作机制 让落实责任成常态
“想到了才做,忙起来就忘……这样落实主体责任的严肃性和实效就会大打折扣。”结合以往的案例和教训,杭州市纪委负责人说,只有通过落实常态化机制,才能确保全市党员干部上下同心将主体责任向“实”处落笔。
为此,《意见》明确,要健全完善“6+X”机制,推动主体责任落实常态化。“6”即六项常规工作机制,主要包括定期研判、全程纪实、线索传递、廉情抄告、抓早抓小、签字背书;“X”即若干创新机制,各地各单位可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务实管用的举措机制。
从严治党重在日常,贵在有恒。以“抓早抓小”为例,杭州市委在去年已专门出台意见,要求各级党组织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从严教育管理和监督党员干部,并明确了“第一种形态”的适用范围、实施的措施及程序等具体问题。
《意见》还明确,主体责任考核要实行末位约谈,并作为班子调整和干部教育培训、提拔任用、考核评价、管理监督、激励惩戒的重要依据。其中,对连续两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排名靠后的,以及“一票否决”的地区和部门(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由上一级党组织或纪检监察组织对其开展面对面约谈。
坚持失责必问 加大案例曝光力度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问题出在哪里,板子就拍向哪里。近年来,杭州市加大问责力度,不少典型案例已成为压实主体责任的“反面教材”。实践证明,责任追究是落实“两个责任”的重要保障,也是督促各级党委把责任落到实处的“撒手锏”。
《意见》明确将问责作为倒逼主体责任落实的利器,坚持失责必问,尤其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四风”问题屡禁不止的,坚决落实“一案双查”。
在实名通报方面,《意见》要求加大责任追究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力度,因失职失责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原则上均予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切实发挥“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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