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蔬菜水果水产品畜禽产品等进入杭州有了新规范
2018年01月24日 10:57:05 来源: 每日商报 通讯员 姜晓霞 见习记者 周艺凡

  昨日,古荡农贸市场总经理金长在看完《关于进一步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入市管理工作的通知》后,十分开心。“管理市场这么多年,食品安全工作一直都是重中之重,也是职能部门监管的重点。而这份报告明确指出了对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产供直销的商场超市,本地种植养殖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规模以上生产主体、畜禽屠宰企业等食品来源的监管,这加强了农产品进入的规范,有效地保障了老百姓的食品安全。”他说。

  1月15日,杭州市府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入市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加大对市外输入及产地食用农(林)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营造“放心消费在杭州”的良好环境,打造国际消费中心城市。

  《通知》主要规范了杭州市食用农产品入市管理的品种、标准、对象;建立健全了市外食用农产品和地产食用农产品的准入和入市制度;强化了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明确了各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强调了各地各部门之间的联动合作。

  “农贸市场里的农产品出现问题时,不仅消费者受到伤害,而且农贸市场经营户也会受到伤害,他们都是从批发市场进的货。”金长说,“在加强规范农产品的同时,加强索证索票的追溯管理也是必不可少的。”

  金长说:“杭州市农贸市场的农产品,基本上来自外地的生产基地,像山东等地。”《通知》明确规范了杭州市食用农产品入市管理的品种为市外输入本市和地产上市的食用生鲜农产品(不含预包装食品),包括蔬菜、水果、水产品、食用菌、畜禽产品和禽蛋等。

  在《通知》关于农(兽)残、重金属、致病菌、检验检疫等标准则需要符合国家标准。而监管对象则为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产供直销的商场超市,本地种植养殖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规模以上生产主体、畜禽屠宰企业等,重中之重是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以期通过健全准入制度、强化主体责任、加强监督检查、严处违法违规等举措,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政府属地责任,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营造“放心消费在杭州”的良好环境。

标签: 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家庭农场;食品安全 责任编辑: 金英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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