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城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努力规范招生行为,公正、公平、公开、有序地做好城区初中小学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以及《杭州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杭教初〔2014〕13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新型居住证制度的通知》(杭政办函〔2016〕137号)、《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杭州市区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管理办法(试行)》(杭政办函〔2017〕77号)精神,区教育局现对萧山区2018年城区初中小学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对象
小学新生为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新生为受完6年小学教育的适龄少年。
本意见中所指的杭州市区包括萧山,大江东、滨江,上城、下城、西湖、拱墅、江干、余杭、富阳、临安;城区专指萧山区城厢、北干、新塘、蜀山四街道。
第一类:萧山城区有户籍的新生。
根据新生户籍及居住情况,分为三批:
A批:本人或父(母)拥有独立产权房的;
B批:户籍与(外)祖父母一致,(外)祖父母在户籍地拥有独立产权房,且实际居住在一起(户籍迁入时间须在该招生文件公布之日前);
C批:本人或父(母)城区无独立产权房。
第二类:非萧山城区户籍,家庭生活基础在城区,本人或父母一方在城区拥有独立产权房且实际居住的新生。
根据新生户籍,分为三批:
A批:萧山户籍;
B批:大江东及杭州其余九城区户籍;
C批:非杭州市区户籍且新生本人持有居住地在城区范围内的有效IC卡式《浙江省居住证》。
产权房要求:①《房产证》办理时间为2018年4月30日之前;②房产规划用途为住宅。
第三类:非杭州市区户籍,家庭生活基础在城区,父母(本人)一方在城区拥有独立产权房,且新生本人未办理有效IC卡式《浙江省居住证》的新生;萧山户籍(城区户籍除外),在城区连续居住、就读满三年的新生;非杭州市区户籍,家庭生活基础在城区,本人持有居住地在城区范围内的有效IC卡式《浙江省居住证》的新生。
根据新生居住类型,分为三批:
A批:本人或父母一方在城区拥有独立产权房的新生,其中产权房要求同第二类;
B批:萧山户籍(城区户籍除外),家庭生活基础在城区并实际居住连续满三年(凭社区确认的房产租赁证明,时间以2018年8月31日为准,下同),且父母双方在城区工作连续满三年(凭城区社保,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同时在城区幼儿园(小学)连续就读满三年(凭幼儿园、小学四至六年级学籍证明)的新生;
C批:本人持有IC卡式《浙江省居住证》的新生。
二、招生录取办法
1.在规定招生计划内依次招收第一、第二、第三类新生。
2.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根据新生户籍和实际居住地情况,按下列先后顺序招收:
第一类:按照A、B、C批依次招收,其中A批直接划入产权房学区学校;B批可划入(外)祖父母户籍地产权房学区学校;C批划入班额相对较小的学校(须提交由房管处提供的父母双方及新生在城区的无房证明)。
第二类:在第一类招生计划数有余时,按照A、B、C批依次招收,其中A、B批根据《房产证》取得时间先后排序招收,C批根据新生取得有效居住证时间先后排序招收。当本学区学额无法容纳时,统筹安排到班额相对较小的学校。
第三类:第一、第二类招生后还有余额时,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按A、B、C批依次统筹招收第三类新生,其中A批根据《房产证》取得时间先后排序招收,B批根据新生父母双方缴纳城区社保年限长短招收,C批根据新生取得有效居住证时间先后排序招收。具体可招收该类新生的相关信息将于第三类新生报名前在《萧山日报》公布。未被录取的新生可到民办学校或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3. 《房产证》办理时间在2017年4月30日后的二手房,三年内只解决一户家庭子女入学。(如2018学年入学,将查验其作为学区房在2018、2017及2016学年其他家庭子女入学情况)。
4.IC卡式《浙江省居住证》办理时间为2018年8月31日前,其中在2018年5月26日第三类报名结束后至2018年8月31日之间取得的,由招生办统筹安排。2019年起,IC卡式《浙江省居住证》对应的房产(含租房),根据当年招生情况,三年内最多解决一户家庭子女在对应学区入学。
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未取得有效居住证,但预计当年8月31日前能取得的,应在规定报名时间内进行预登记。取得有效居住证后,应在8月31日前向城区招生办补交相应证明材料。
三、报名程序与要求
城区初中小学新生入学采用网上预报名。具体要求如下:
(一)网上预登记
2018年3月10日~3月25日,萧山教育信息网(http://www.xsedu.zj.cn/)将开通 “城区初中小学招生预登记系统”进行第一、二、三类新生报名预登记。
(二)资格审核
网上预登记后,请家长在规定时间,随带相关资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核。(具体信息见附件1)
备注:小学第一类新生中,属城厢、北干、新塘、蜀山四街道部分转制社区、行政村户籍的新生也实行网上预登记,资格审核由社区(村)负责集中审核,于3月8日(周四)下午2:00到相应学校办理。
四、学区划分原则
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或父母工作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以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安排学校就读;学区划分时根据学校现有布局规模,既考虑到相对就近,又兼顾学校班额均衡;学区划分范围保持基本稳定,每年度作适当微调;部分社(小)区实行双学区制。
五、其他
1.各学校应提前一周在所辖社区、校门口张贴招生公告。
2.各学校6月22日上午在校门口、校园网公示新生录取名单,并于7月5日安排新生报到。
3.父母一方为经人才部门审核的浙江省引进人才,凭人才部门认定的人才证书,根据《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办法(试行)》(杭委人办〔2015〕2号),申报认定为A、B、C类人才的子女及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杭州市特聘专家证书》或属地为杭州的《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来萧创业和引进人才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协调,妥善安排;D、E类人才的子女由人才服务地参照第一类新生招收并统筹安排;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杭州市人才居住证》的来萧创业和引进人才子女,享受萧山籍学生待遇,由人才服务地招收并统筹安排。
4.在萧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华侨归侨、外籍华人、港、澳、台籍人员的随带子女,享受萧山籍学生待遇。若父母一方在城区无独立产权房的,由父母一方实际服务地参照第二类A批新生招收并统筹安排。外国籍学生入学后,按经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标准收费。
5.驻萧部队现役军人的随军子女入学,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6.不满足一、二、三类入学条件,但家庭生活基础在城区并实际居住在城区,且父母双方(A类)或一方(B类)持有居住地在城区范围内的有效IC卡式《浙江省居住证》的新生,如公办学校仍有学额,可以按父母一方在萧购买社保时间长短排序,按A类、B类依次接收;如公办学校学额已满,可以到居住地民办学校申请入学。
城区教育管理中心,负责指导辖区内民办学校做好招生工作,并在招生条件、招生行为、招生范围等方面加强监管:一是严格控制招生条件。招收学生必须提供下列证件:(1)家庭户籍本和父母双方身份证;(2)父母双方或一方在萧的IC卡式《浙江省居住证》(9年有效期的《浙江省居住证》等同有效);(3)一年级新生提供出生证和预防接种证;(4)初一新生提供有原小学毕业学校及上级行政部门公章的有全国统一学籍号的《学生基本信息》表。所有证件须复印并以班级为单位留档。二是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学校招生规模必须符合办学有关标准,2018年招生计划须报城区招生办审核同意,并严格执行,严格按规定控制班额,严格学籍管理,严格按标准收费。三是严格控制招生范围。不得擅自跨学区招生,不得跨区招生(跨区指实际居住地在萧山区外)。
各民办学校督学要切实履行监督指导职责,对擅自突破招生条件、招生计划和招生区域的,要同时追究督学责任。
7.区内其他镇(街、平台)辅导(中心)学校,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和适龄儿童人数,参照本意见于3月30日前制定属地中小学招生方案,各镇(街、平台)辖区内的民办学校的招生工作由镇(街、平台)辅导(中心)学校指导监督,妥善解决入学问题。具体招生方案(含民办学校)经属地镇(街、平台)人民政府(办事处)同意,于4月10日前报属地镇(街、平台)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区教育局义务教育科109室备案。
持有IC卡式《浙江省居住证》的适龄儿童由居住地镇(街、平台)负责招生(父母一方有产权房的,由房产地所在镇街负责)。
对不满足一、二、三类入学条件但父母双方或一方有在萧的IC卡式《浙江省居住证》的招生,报名时间统一为6月23日、24日两天,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见附件2。
教育局招生咨询电话:82629207,82629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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