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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色钱江保姆放火案作出一审判决:死刑
2018年02月09日 10:36:55 来源: 浙江在线 浙江在线记者 肖菁

  浙江在线2月9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肖菁)今天(2月9日)上午9点半,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蓝色钱江保姆放火案作出一审判决——

  放火罪,死刑。盗窃罪,考虑到有自首情节,从轻,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万元。两罪并罚,死刑,并处罚金1万元。

  按照法律规定,2月9日一审宣判后,被告人莫焕晶与被害人林生斌分别有十日时间决定是否上诉或要求检方抗诉。

  根据《刑法》第115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究竟一审会对莫焕晶做怎样判决呢。

  在2月1日的开庭审理中,控辩激烈。整个庭审持续了整整12个小时。

  公诉人认为,莫焕晶在居民楼内点燃书本、引燃窗帘,该行为具有相当大的危险性,对此莫焕晶主观上能充分认识并预见而未采取任何避免措施,对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构成放火罪并应当对全部危害后果负责,且犯罪动机卑劣;莫焕晶刻意选择男主人不在家的凌晨时段放火,且没有积极有效的灭火救人行为。物业管理方面的问题与莫焕晶的犯罪后果之间,不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不影响本案定罪量刑、不能减轻莫焕晶的刑事责任;本案不存在消防救援不力的情形;莫焕晶并非主动投案,而是接受讯问后才供述放火、盗窃的事实。

  被害人代理人认同公诉人的观点。他指出,故意犯罪的犯罪分子不享有期待第三人消除其犯罪结果的权利。“否则,放火的可以把责任推给消防;故意伤害致死的行为,可以把责任推给医护人员;盗窃行为,可以把责任推给物业不尽责;路边抢劫行为,可以把责任推给巡逻民警。”

  莫焕晶的两名辩护律师认为,莫焕晶与雇主关系良好,没有放火动机,不想造成火灾以及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莫焕晶仅具有放火灭火的邀功借钱想法,没有为了掩盖盗窃事实而放火的动机;莫焕晶不具有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莫焕晶积极灭火救人并非逃离现场。

  同时,辩护律师还强调,造成火灾的主要原因、关键原因是莫焕晶放火,但物业设施不到位、消防救援不及时也是因素;莫焕晶在自己报警以及明知他人报警的情况下在现场等候,讯问时如实供述,符合坦白的构成要件。据此,辩护律师请求法庭综合考虑莫焕晶放火的主观恶性、事后积极救助行为、酿成惨剧的多重因素、认罪悔罪态度好,对莫焕晶从轻处罚。

  记者早上8点45分出现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口。

  今天9点半一审判决。预报的雨没有下,周边的高档楼盘都挂起了红灯笼,快过年了。

  林生斌,8点50分过安检进法庭。

  9点刚过,莫焕晶的辩护律师也到了。

标签: 保姆;杭州;纵火 责任编辑: 洪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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