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区检察院驻区环保局检察官办公室正式挂牌成立。该办公室旨在加强区检察机关与环保部门的协作配合,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在生态环保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共同服务“美丽余杭”建设,守护好余杭这一片绿水青山。
近年来,区检察院深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加强与公安机关、环保部门的沟通协作,充分发挥“打击、研判、预防、宣传”一体化办案模式,不断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2014年至今,共办理污染环境犯罪21件82人。特别是去年7月1日“两法”修改、检察机关被赋予公益诉讼职能后,区检察院在今年办理“4·14”百丈溪污染环境案过程中,与区环保局、区公安分局等部门通力协作,积极开展引导侦查取证、完善公益诉讼证据链等工作,最终成功提起我区首例环境保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这不仅是一次行政刑事民事无缝衔接的有益尝试,也彰显了司法机关服务美丽余杭建设的决心和力量。
检察官办公室成立后,将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依法严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其主要承担依法监督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线索移送、会同环保部门开展环保执法专项检查以及环保公益诉讼、负责惩治环境犯罪和环保执法的日常联络和信息沟通、提前介入疑难复杂案件引导调查取证、向环保部门提出防范和整改建议等职责。
“保护生态环境事关国计民生,把检察监督前移至环保执法日常工作,可以实现环保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对接,形成共建保护生态环境大格局、打击防范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合力,保障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质优化。”区检察院检察长陈娟表示,区检察院将进一步加强与区环保局的合作配合,在两法衔接、查办案件、监督支持、行政执法等方面形成更加密切有效的工作机制。立足主责主业,做好打击文章,认真履行侦查监督、起诉职能,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的刑事犯罪;立足公益保护,做好修复文章,加强对环境资源保护领域违法行为的法律监督,使受到损害的生态环境资源得到及时、有效的修复和补偿;立足部门联动,做好协作文章,完善与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的联系交流,形成对生态环境资源的司法保护合力。
揭牌仪式后,区检察院与区环保局双方还就污染环境案件办理、环保行政执法情况等进行了座谈交流,并会签了《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领域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协作工作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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