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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是缺碘地区 全省将推广孕妇食用专用碘盐
2018年05月16日 10:04:32 来源: 都市快报 见习记者 孙毓 通讯员 任少凡

  昨天是我国第25个“防治碘缺乏病日”,从我省举办的2018年防治碘缺乏病日宣传活动上了解到,全省将推广孕妇食用专用碘盐。

  我省属于自然环境缺碘地区

  据监测,我省外环境水碘中位数为2.1 μg/L(水碘在10μg/L以下为碘缺乏地区),不存在高水碘地区,属于自然环境缺碘地区,居民碘营养70%以上靠碘盐补充。据2010年浙江省居民膳食调查结果显示:碘盐对膳食摄入碘的贡献率最大,为73%,海带、紫菜和海鱼等海产品的贡献率约为20%,其他食品的贡献率不足10%。这表明,尽管海带、紫菜、海鱼等食物富含碘,但仍不是浙江省居民膳食碘的主要来源。如果不食用加碘盐,膳食碘的摄入无法满足。所以需坚持食盐加碘控制碘缺乏危害的策略。2012年,国家出台《食用盐碘含量》国家新标准(GB26878—2011),将食用盐碘含量35mg/kg调整为20mg/kg、25mg/kg、30mg/kg三个标准,结合我省近年监测数据,人群尿碘总体水平,考虑我省居民食物来源多元化因素,将我省食用盐碘含量从原来的35mg/kg调整到25mg/kg。

  孕妇食用专用碘盐将推广

  为动态掌握碘盐浓度调整后我省人群碘营养水平的变化趋势,省疾控中心持续开展了碘缺乏病的病情监测。

  2017年最新的监测结果显示,我省8~10岁儿童尿碘中位数为176μg/L,处于世界卫生组织建议的碘适宜水平区间(100~199μg/L)。但全省孕妇尿碘中位数仅为126μg/L,低于世卫组织建议的推荐适宜量(150~249μg/L)的下限。提示作为碘缺乏病防治的重点人群,孕妇面临碘营养水平不足的风险。

  2017年8月29日,省卫计委联合省经信委、省食药局、省盐业公司等部门联合召开了相关专家论证会,把我省的孕妇专用盐浓度确定为30mg/kg。目前,省经信委已组织有条件的食盐生产企业进行生产。

  胎儿发育所需的碘全部来自母亲,当孕妇碘营养不足时会导致自身和胎儿都缺碘,胎儿碘缺乏时容易引起其大脑和体格发育迟滞。如果孕期缺碘,还会导致流产、早产死产和先天畸形。因此,育龄女性应毫不犹豫地选择食用碘盐。由于多数食物中缺乏碘,加碘盐方能确保有规律地摄入碘。《中国居民膳食指南2016版》指出,孕妇对碘的推荐摄入量是230微克/天。

  据了解,我省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为孕妇提供科学补碘的咨询,浙江省盐业集团蓝海星盐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孕妇专用碘盐将在淘宝、天猫、京东等网络平台销售,省疾控中心将对该公司生产的每批次孕妇专用盐进行碘含量检测。

标签: 孕妇;碘盐;防治碘缺乏病;碘;贡献率;食用盐;浙江省;胎儿 责任编辑: 蒋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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