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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色钱江莫焕晶上诉案昨公开审理 消防员和物业保安出庭接受询问
2018年05月18日 02:53:19 来源: 浙江在线 记者 肖菁 文 通讯员 张兴平 摄

浙江在线5月18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肖菁/文 通讯员 张兴平/摄)距离去年6月22日蓝色钱江放火案已将近一年,昨天上午9点,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本院第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的被告人莫焕晶放火、盗窃(上诉)一案。

莫焕晶再度更换了辩护人,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吴鹏彬和北京华一律师事务所仝宗锦接受莫焕晶家属委托,担任其二审辩护人。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执行职务。被害人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社会各界群众代表到庭旁听庭审。

莫焕晶上诉认为

主观上她并不追求被害人死亡

2018年2月9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莫焕晶因长期沉迷赌博而身负高额债务。2016年9月,莫焕晶经中介应聘到蓝色钱江小区的林家做保姆。为继续筹集赌资,莫焕晶决意采取放火再灭火的方式骗取女主人朱小贞的感激以便再度借钱。2017年6月22日凌晨4时55分许,莫焕晶用打火机点燃书本引燃客厅沙发、窗帘等易燃物品引发火灾,造成朱小贞及其三名未成年子女被困火场吸入一氧化碳中毒死亡,并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此外,莫焕晶在从事住家保姆期间,还多次盗窃雇主财物,数额巨大。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放火罪,判处被告人莫焕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二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莫焕晶不服,提出上诉。莫焕晶在陈述其上诉理由过程中表示认罪,但提出本案后果的发生不是其所想看到的。审判长概括莫焕晶上诉状主要内容:一审认定莫焕晶用打火机点燃书本引燃客厅沙发、窗帘等易燃物品及火灾发生后即逃至室外与事实不符;一审量刑时未考虑物业和公安消防部门的责任;莫焕晶案发后在现场等候,第一次讯问即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一审量刑畸重,请求改判。

消防员和绿城保安作为证人出庭

救援过程中水压不足

昨天的法庭调查阶段,根据辩护人申请,合议庭传唤了6名证人到庭接受询问,其中4人是参与火灾扑救的消防员,2名为当晚值班的绿城物业保安。

在辩护人、检察员的询问下,消防员述说的情况包括:事发当天5时17分即携带装备进入起火建筑。内攻过程中水压下降,无法满足灭火需要,后来不得不通过从一楼铺设水带至18楼来满足灭火需要。负责北面区域搜救的消防员说,发现四名被害人时“他们已经一动不动”。

辩护人重点询问了救援过程和细节,是否遇到一女子要求跟同上楼、是否向保安了解房内被困人员情况、所接到的救火指令内容及与指挥部的沟通过程、有无了解房屋内部结构、救援方案及实际进攻方式、现场水压不足情况及解决方案、如何处理救人和保护消防员自身等。

绿城物业保安在接受询问的时候,有一个情况是检察员和辩护人都反复询问,并无法理解的。据称是每月接受例行检查的消防泵,原本应该处于自动状态,事发当天偏偏处于手动状态。而去泵房查看情况的保安,原本可以直接手动摁下启动按钮,但是他偏偏把手动改为自动,然后通知消控中心,再远程启动。

算不算自首,主观故意强不强

一审量刑是否得当

法庭辩论阶段,辩护人对盗窃罪的定罪量刑不持异议,主要围绕放火罪发表辩护意见——

莫焕晶在主观上不追求,甚至反对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莫焕晶平时与雇主关系甚好;莫焕晶虽有盗窃行为,但未被雇主发现,案发时燃烧的是客厅一角,贵重物品不在客厅,点火目的不是为了销毁盗窃证据;莫焕晶选择将近凌晨5点钟点火,是因为知道女主人每天5点左右起床。

莫焕晶在客观上实施了救火行为。在现场发现两个水桶,与莫焕晶供述曾想拿水桶救火的内容一致;莫焕晶供述救火时摔倒撞头,与其入所体检情况吻合;莫焕晶供称曾试图持榔头敲开玻璃,虽未找到相关痕迹,但案发后莫焕晶在走廊等处手持榔头并事后将榔头交给被害人亲属,可印证其供述;莫焕晶下楼后没有停止救援行为,告知在场的物业人员、邻居等房内有人,并曾打电话报警和按报警装置,要求和消防人员一起上楼并想把门卡交给消防人员。

借鉴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复核案例,放火罪主观故意的判断要结合点火是否故意、对起火后果的态度。本案中,莫焕晶有点火故意,但对火灾造成的严重后果持反对态度。着火后的救援行为影响量刑。

本案造成如此严重后果,必须客观考虑物业消防设施缺陷的因素,消防水枪压力不足延误了灭火时间,这一不常规的缺陷扩大了火灾后果。

莫焕晶作案后留在小区现场,并主动供述了放火事实,依法构成自首等情节。

检察员认为——

一审判决认定莫焕晶放火、盗窃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

一审判决认定莫焕晶预谋放火、放火动机、放火时间、放火手段、放火点,放火后未及时提醒被害人、未报警、未采取有效施救措施,以及造成四人死亡、重大财产损失的事实清楚,莫焕晶在上诉状中对一审判决认定的部分事实所提异议不能成立。

上诉人提出量刑畸重,请求改判的理由不能成立。莫焕晶的放火行为和本案四人死亡、重大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有直接因果关系,应对全部后果承担刑事责任;莫焕晶不顾被害人及高层住宅内居民的人身财产安全,试图以放火再灭火的方式骗取被害人朱小贞的感激,以便再次开口借钱用于赌博,犯罪动机卑劣,犯罪后果极其严重,对莫焕晶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符合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莫焕晶的坦白情节与犯罪情节相比,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

莫焕晶的放火罪不构成自首。莫焕晶在警察查看其手机前没有承认过放火。警察在莫焕晶手机上发现大量和放火犯罪相关的内容,故认为其有放火嫌疑,且莫焕晶在接受第一次讯问时未供认放火事实,因而不能认定自首。

综上,检察员建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莫焕晶称如维持原判她接受

并想捐献器官

法庭辩论进行两轮,审判长宣布法庭辩论结束,由莫焕晶向法庭作最后陈述。

上诉人莫焕晶表示认罪、悔罪,恳请被害人家属接受其道歉,再次强调本案所造成的严重后果非其所愿,请求给予从轻判决。她说自己的教训太深刻了,“真的不要赌博,不要借高利贷,不要做错事”。如果二审维持原判,她也愿意接受。到时候在她生命的最后阶段,她想把自己有用的器官都捐献出去。

审判长对检辩双方的主要争议焦点进行了归纳。鉴于本案案情重大,审判长宣布,本案将另定日期宣判。

昨天17时20分,审判长宣布休庭。


标签: 被害人;辩护人;检察员;审判长;蓝色钱江 责任编辑: 杨静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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