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你想上天就上天6月1日起,经营无人机有了“紧箍咒”
2018年06月01日 08:26:10
来源:
杭州日报
查看《办法》全文请扫描二维码。
本报讯 近年来,中国无人驾驶航空器市场增长迅速,无人驾驶航空器在农业、电力、测绘、安防等领域的应用日益广泛与成熟。但是,关于无人驾驶航空器从事经营性飞行活动始终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
2018年6月1日起,民航局发布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性飞行活动管理办法(暂行)》正式实施。《办法》在《民航法》框架下,规范了无人机从事经营性通用航空飞行活动的准入和监管要求。
《办法》共3章20条,以“坚持放管结合、转变职能;坚持突出重点、分类管理;坚持包容审慎、拓展服务”为基本原则,对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条件及程序、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性飞行活动的监督管理方式等做了明确规定,具有适用范围边界清晰、准入条件大幅降低、在线操作简单便捷、管理条款符合情理、时间指标宽松充裕等特点。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申请经营许可中的项目均为企业法人的“承诺”,即承诺本公司对所属的无人机均已经投保地面第三者险,而非强制性的要求,但如果产生欺骗、作假等行为,一旦该企业后续发生无人机相关安全问题,经调查并无当初注册经营许可时承诺的相关证明或依据,该企业则将很大几率被列入无人机企业管理的黑名单,所造成的后果也由其自行承担。所以,企业真实的“承诺”和信息备案,更多的是对自身的一种保护。这一《办法》也是响应国家“放”“管”“服”的大政方针,同时履行了简政放权的职责。
标签:
航空器;无人机;活动管理办法;安全问题;范围边界;时间指标;通...
责任编辑:
王艺
看浙江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微信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