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6月4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张梦月 通讯员 季轩)贪图享乐、吃拿卡要、公器私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为何屡禁不止?6月4日,杭州市纪委监察委发布了《当前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现状及对策建议》报告。
数据显示,2016年以来(截至2018年第一季度),杭州市共查处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230起,问责处理309人。
从查处问题情况看,贪污受贿问题、集体“三资”管理违纪问题处于前两位,查处问题数分别占49.6%、27.8%,处理人数分别占44.7%、30.7%。
从具体表现来看,群众身边腐败问题主要有以下7种类型:
(一)化公为私、贪图享乐型。
一些基层党员干部思想不纯、纪律规矩意识不强,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存在“我行我素”“上紧下松”现象,顶风违纪行为时有发生。主要表现为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违规公款吃喝或接受宴请、组织公款旅游、公车私用等。
如上城区清波街道劳动路社区主任包某某2016年3月、2017年1月先后两次擅自挪用社区组织活动等经费购买超市卡,违规发放给社工和其他人员,共计人民币5000元。
(二)假公济私、优亲厚友型。
一些基层干部特别是村(社)干部利用手中掌握的公权力,违规为亲朋好友谋取私利。主要表现为在失地保险及低保指标分配、宅基地分配、集体企业就业安排及股份分红、集体资金存放中照顾自己亲友。
如富阳区万市镇田源村原党委书记汪某某、原村委主任钱某,在本村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指标分配中,把名额分配给不符合条件的钱某母亲和村两委部分成员的亲属。
(三)以权谋私、吃拿卡要型。
一些基层干部将手中掌握的权力变为个人谋取私利的工具,吃拿卡要或收受贿赂。主要表现为在利用职权处理事务中吃拿卡要,在征迁改造、项目招投标等方面徇私舞弊、收受贿赂,在集体资金管理使用上谋取好处。
如下城区市场监管局天水所副所长王某,在处理群众投诉中向投诉人索要好处费,收受现金5000元。
(四)损公肥私、雁过拔毛型。
一些基层干部对强农惠农、工程建设、农村低保等资金,想方设法从中“分一杯羹”。主要表现为截留私分上级拨付资金或群众上交款项,骗取侵吞征地拆迁款、社保款项或集体资金,盘剥克扣群众帮扶救助款项。
如西湖区双浦镇小叔房股份经济合作社原董事会成员、小叔房村原报账员葛某某,采用收取医疗保险费现金不入账的方式,将小叔房村村民上交的个人承担部分的医疗保险费共计人民币29.42万元占为己有,用于个人开支。
图自网络
(五)视公为私、贪污挪用型。
一些基层干部将集体资金资产视为“私人钱库”,不按规定办事,随意支配使用和处置。主要表现为公款私借、私用,以非法手段将集体资金贪污归个人所有,违规列支或设立“小金库”。
如江干区丁兰街道环卫站原站长何某某,多次指使他人以伪造虚假工资单的名义贪污公款合计人民币318万余元。
(六)公器私用、强占掠夺型。
一些基层干部,利用职务便利或影响力,强行占用公共财物或介入工程项目建设。主要表现为侵占集体资金资产或公共财物,违规侵占土地或补偿款,插手干预或阻挠工程建设,不按规定开展工程建设招投标。
如萧山区益农镇东村村原党总支书记俞某某违规占用东村村基本农田1902平方米用于建造住宅及附属设施。余杭区径山镇漕桥村主任陶某某,在径山镇漕桥工业园区(虎牌二期)建设项目中,违规入股参与职权监管范围内的工程建设,分得红利30.8万元。
(七)履职不力、懒政怠政型。
一些基层干部群众观念、服务意识不强,工作不积极不主动,履行职责敷衍了事。主要表现为摆老爷作派、行衙门作风,责任意识淡薄,做事漫不经心,不担当,不作为,及违反规定程序办事。
如2017年四季度拱墅区对扶贫领域进行专项巡察时,发现2167名困难帮扶对象中疑似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有50人,经过比对核查,有26人因不符合申报条件被取消了低保待遇。
图自网络
报告指出,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发生,既有基层党组织建设不力、日常监督管理不严以及体制机制不健全等原因,也有基层党员干部素质不高、纪律规矩意识不强等原因。
如何解决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报告提出了7项举措——
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层层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紧盯突出问题,持续加大惩治腐败力度;深化政治巡察,发挥震慑遏制治本作用;推动监察工作向乡镇(街道)延伸,加强对群众身边公职人员的严密监督;规范权力运行,着力消除基层权力寻租空间;深化基层清廉文化建设,推动形成以清为美、以廉为荣的社会风尚;加强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当好基层政治生态“护林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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