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公为私、贪污挪用型
将集体资金资产视为“私人钱库”,不按规定办事,随意支配使用和处置。
主要表现为公款私借、私用,以非法手段将集体资金贪污归个人所有,违规列支或设立“小金库”。
如江干区丁兰街道环卫站原站长何某某,多次指使他人,以伪造虚假工资单的名义,贪污公款合计人民币318万余元。
公器私用、强占掠夺型
主要表现为侵占集体资金资产或公共财物,违规侵占土地或补偿款,插手干预或阻挠工程建设,不按规定开展工程建设招投标。
如萧山区益农镇东村村原党总支书记俞某某,违规占用东村村基本农田1902平方米,用于建造住宅及附属设施。余杭区径山镇漕桥村主任陶某某,在径山镇漕桥工业园区(虎牌二期)建设项目中,违规入股参与职权监管范围内的工程建设,分得红利30.8万元。
履职不力、懒政怠政型
一些基层干部群众观念、服务意识不强,工作不积极不主动,履行职责敷衍了事。
主要表现为摆老爷做派、行衙门作风,责任意识淡薄,做事漫不经心,不担当,不作为,及违反规定程序办事。
如2017年四季度拱墅区对扶贫领域进行专项巡察时,发现2167名困难帮扶对象中疑似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有50人,经过比对核查,有26人因不符合申报条件,被取消了低保待遇。
这些问题怎么破?
市纪委提出了“解决当前我市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对策建议”。
比如在严格落实基层党组织主体责任的基础上,紧盯民生资金、“三资”管理、征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重点问题,开展问题线索“大起底”和“回头看”,对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及时移交、从快办理、优先处置,一查到底。
建立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对村(社)重大事务的决策、财务、宅基地调整、招投标等事项,明确权利行使边界,防止权力寻租。
严格的监督是最好的防范手段,要在乡镇(街道)设立监察室(监察办)和向村(社)派驻监察员,实现对基层监察对象的监督全覆盖。基层政务事务,要习惯在群众“注视”下处理,凡能公开的一律公开,公开的一律要让百姓看懂,让监督无处不在、无时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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