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房价可能出现的波动,该产品一方面在评估抵押房产价值时,提前把房产预期增值收益因素考虑在内,价值增长全部归属于投保人或继承人。另一方面,投保后老年人即可终身领取固定养老金,不受房价下跌影响。另外,投保人身故后,假如抵押房产处分所得不足以支付相关费用,继承人也无需补足,由保险公司自行承担。
也就是说,房子在抵押评估时会考虑一定的增值收益,并且会把这部分收益计算到养老金里。未来处分房屋时,如果价值发生了变化,保险公司扣除相关费用后,多了要退给投保人,少了投保人也不用补。
划不划算?
这种养老模式看上去“旱涝保收”,到底划不划算呢?
“幸福房来宝”A款的产品费率表显示,60周岁投保,男性需缴26年延期年金保费,女性需缴29年。投保年龄越大,保费越高,缴纳年数越短,每月能领取的养老金也越高。到85周岁投保时,男性和女性分别需缴8年和10年。保费用于支付超过缴费年数的养老保险金,缴费年数则是估算的投保人未来生存年数。
当然,投保人并不需要以现金形式缴纳保费,而是由保险公司将保费按年计入投保人相关费用账户并累积计息,等到退保或身故时再扣除。同样累积计息的还有每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
两项均要按照5.5%的年利率进行复利累计,它们是最终处置房产时向保险公司支付的大头。
举个例子。如投保人的房产以100万元有效保险价值计算(可以简单理解为房产估值),60周岁投保男性,延期年金需缴至86周岁,年缴保费2544元,每月到手的基本养老保险金额为2514元(未扣除相关费用)。86周岁之后,他无需再缴保费,但仍能以每月2514元的标准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
同样条件的女性投保人,两项费用相对较低,分别为年缴保费1622元和每月到手基本养老保险金额2082元。
如果60周岁开始投保的男性刚好在缴费年数的最后一年身故,其累计缴纳的保费和领取的基本养老金分别为66144元和784368元,合计850512元,需要付给保险公司。
但这个结果没有考虑复利(即“利生利”)因素,如果加上复利,累计金额将超过100万元。
接受度低,推广难
据人民日报报道,自2015年“以房养老”保险试点以来,有多家保险公司得到了试点资格,但开展业务的仅幸福人寿一家。截至2018年4月底,幸福人寿累计仅承保了130单(93户),其中北京、上海、广州三地的保单数占总数的80%。
另据浙江保监局相关人士透露,浙江2016年进入“以房养老”试点以后,就着手推进相关工作,幸福人寿当时就开展了征集工作,但进展非常缓慢,直到现在才诞生第一单。
“以房养老”保险为什么难以推广?
幸福人寿相关人士表示,该产品针对的是特定人群,受众面较小,而老年人住房等财产实际上是通过子女赡养承诺转化为养老保障的,这种观念一时还难以转变。
中国养老金融50人论坛成员孙博、张栋分析,“以房养老”保险进展缓慢,其问题主要在于需求乏力、供给不足和制度交易环境不成熟。比如其养老金领取没有考虑通胀因素,且除了传统的长寿风险和利率风险外,还有房地产市场波动风险、房产处置风险、法律风险等,风险因素更为复杂。此外,这类保险业务涉及房地产管理、金融、财税等多个领域,需要多部门协作推进相关配套政策的制定和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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