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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4名保险公司员工互相交换百万公民个人信息被判刑
2018年08月08日 08:36:37 来源: 中国台州网-台州晚报 张祖豪

  中国台州网讯(张祖豪)“您好,请问需不需要保险……”

  “您好,是张先生吗?这边是地铁口商城啊,旺铺了解一下……”

  这样的对白是否每天都在你的生活中上演?我们在享受通讯便利的同时,也屡屡受到电话骚扰,股票、基金、保险、房产……各种推销电话接连打进来,让人叫苦不迭。很多时候,可能刚要休息,骚扰电话却比一个好梦来得更早。推销也就算了,更有不法分子行电话诈骗之恶事,谋财害命,致“徐玉玉案”这样的惨剧不断发生。在恼怒之余,相信不少人都想追问,是谁动了我们的个人信息?

  近日,温岭市人民法院对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进行宣判,4名被告人周某、韦某、李某、尹某因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三年零四个月、三年零四个月、三年(缓刑三年),并各处罚金4万元至3万元不等。

  据悉,4人都是各大金融保险公司的青年员工,平时表现良好,工作上勤勤恳恳,生活中也从没有前科劣迹。然而,为了增加电话推销的对象,以拓宽业务、增长业绩,从而获得报酬和职位上的提升,他们动起了歪脑筋——搜集、交换公民个人信息。用于交换的信息,有的从朋友处得来,有的来自网络搜集,有的则是公司内的一些客户数据。在几名被告用于作案的计算机中,发现了各类“某某区董事长”、“某某市星级酒店大厅”等命名的信息表,表内则是姓名、电话和详细地址等公民个人信息。他们则以邮箱的形式相互发送、交换各自手中的公民个人信息。

  经审理查明,2016年7月至2017年5月期间,4名被告累计发送和交换的公民个人信息超过百万条。除了尹某涉案的侵犯个人信息条数较少外,另外3人总数均在40万条以上。按照相关法律,已经构成侵犯公民信息罪,且属情节特别严重,应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虽然被告及其辩护人提出适用缓刑,并表示只是为电话推销,并没有其他非法目的。但检方指出,向不特定人传播和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其后果是否会发生违法犯罪行为,都是不能控制的,不能认定危害较轻。法庭经综合考量,遂作出上述判决。

  几名被告均当庭认罪,表示要改过自新,直言自己一时昏了头,不仅丢了稳定的工作,也失去了幸福、自由的生活。


标签: 个人信息;保险公司;骚扰电话;电话推销 责任编辑: 沈正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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