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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纪委通报:曾经的森林“啄木鸟”成了“害虫”
2018年08月15日 03:15:50 来源: 浙江在线 记者 何晟 通讯员 季轩

  浙江在线8月15日讯(记者 何晟 通讯员 季轩)近期,杭州市纪委通报了6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案例,其中一起是桐庐县林政总站原工作人员徐君良利用职务便利私分国有资产、侵吞公共财物等问题。

  2018年3月29日,桐庐县人民法院对徐君良私分国有资产罪、贪污罪一审判决,徐君良因私分国有资产罪和贪污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处以罚金二十一万元。

  徐君良出身贫寒,努力学习考上浙江林业学校,毕业后分配到桐庐县瑶琳镇第二林场工作。2009年5月,在第二林场踏踏实实工作近20年的徐君良,被调任至县林业局下属县森林病虫害防治站任站长。

  到任之后,他与时任副站长、单位出纳等人设“小金库”,私分国有资产。短短几年,他伙同他人共套取国家资产200余万元,其中40.84万元以单位名义以过节福利等形式被私分。2014年8月,得知自己即将卸任森防站站长,徐君良将“小金库”内仅剩的17.7万元瓜分一空(案发后上述违纪违法款项均予以追缴)。

  2014年8月,徐君良调任桐庐县森林和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总站(简称林政总站)站长。2016年下半年,县林政总站须采购林业调查信息采集系统,徐君良与相关公司事先商定好采购总价为52万元,但在实际招标环节却动了“歪脑筋”,要求对方按照66万元进行投标,其中差价14万元归自己所有。

  

标签: 林业;林政;国有资产;公共财物 责任编辑: 沈正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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